企业执行标准不力 拍假问题依然存在
0条评论 2012-10-19 09:31:2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何 可

近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了首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的44家拍卖企业名单。中拍协会长、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张延华给予此次活动的评价是:中拍协首次关注企业流程规范的评选。确实,中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拍卖流程的阳光透明,需要标准化的规约。

据介绍,2010年7月,《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艺术品拍卖的拍品征集、拍品审鉴、拍卖会管理、拍后交割的4项核心流程得到了全程规范,不过企业在执行标准时,由于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拍假”问题仍然存在。那么,一个标准化拍卖流程是什么样子的,达标企业又是如何严格执行标准的呢?

拍品权属关系需严格核实

“将偷窃之物送来拍卖;共同所有之物、未经授权就送拍……”拍卖流程第一个环节“拍品征集”中的类似纠纷屡见不鲜。南京经典拍卖公司的总监钱女士认为,目前拍品征集中迫切需要改进的一项就是要明晰拍品委托人对拍品的权属关系。

《规程》中要求企业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该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或在《委托拍卖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要求委托人对拍品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明确相关责任)。据钱女士介绍,现有条件下,拍卖公司尚无法完全辨别拍品的所属权。所以,在和委托方签订合同时会要求,委托方必须具备对送拍拍品的所属权及处置权,如果有任何纠纷,委托方负全责,拍卖公司往往以此来规避风险。

说起南京经典的经验,钱女士表示,拍卖公司除了对征集拍品权属关系的严谨态度,还要在客户关系的管理上做到严密。“客户资料的保存可以说是拍卖行最为核心的一个部分。我们的客户信息管理是分委托人信息和买家信息分开来管理的,其中买家信息我们又以其在公司的购买情况,按照购买金额做了分级。”

审鉴定持续到拍卖前的最后一分钟

鉴定与估价环节是纠纷和争议最多的,也是最考验拍卖行自律的一个环节。《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相对严格的拍品审鉴定程序,包括:《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鉴定时应制作鉴定记录,鉴定记录内容至少包括鉴定时间、地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和结论;以及接受委托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做进一步鉴定的,要依法进行鉴定。

不过,由于目前尚无任何权威机构能够对艺术品的真实性做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判定,因此尽管出台约束拍品审鉴的规范也不少,但其中的“弹性”依然很大。

荣宝拍卖总经理刘尚勇在介绍拍品审鉴定经验时表示,在整个拍品的鉴定过程中,争议一直是不断的。“直到正式落槌的那一刻,拍品的审鉴都不能算定下来了;拍品定价的变化,也要根据现实情况,持续到拍卖前的最后一分钟。”

笔录与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拍卖现场是决定了一场拍卖会成败的关键,拍卖会现场除拍卖师控制全场外,还需要有记录人以及买受人签字确认。

据了解,文物艺术品拍卖一般标的很大,拍卖速度较快,拍卖笔录的操作也存在困难,但是现场的拍卖笔录至关重要。有一个案例很有说服力:南京孟女士在一次艺术品拍卖会上举牌竞得中国画《天是我家乡》。不过,次日拍卖公司就发现,该幅作品的实际落槌价是4.6万元,因工作人员疏忽,实际只向孟女士收取了4600元现金。但是由于拍卖公司未能提供拍卖笔录以及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导致差额无法追回。

除拍卖现场的笔录外,拍卖现场的登记管理工作也很重要,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竞买登记,一是委托竞投。很多拍卖公司为了争取大的藏家和买家到场,而且又明知这些买家的信誉很高,就不去向这些竞买人索要身份证登记办理号牌。如此一来,一旦出现问题,拍卖公司将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正如蓝天国际副总经理李志强对达标拍卖企业的评价:“程序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就是执行力。”

拍后交割绝不通融

“拍出天价不付钱”的问题一直是缠绕中国拍卖业的一大难题,为此,拍卖行的竞拍保证金也一涨再涨。中拍协艺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幼铮认为,拖款、拒付属于拍后交割的问题,拍卖企业应依照程序,登记买方的身份,交纳保证金,签署竞买协议,现场进行记录,并在拍品拍出后拍照签名,以保存证据。

刘幼铮表示,如果有买家真的拍后拒付,拍卖公司可以走法律程序,而且,拍协正在建议将拍卖信用与银行的信用挂钩。

“说白了,就是管理方面不讲人情、不通融。”北京诚轩财务负责人表示,为了拍卖行的声誉和拍卖经营能够持续长久,必须对竞买手续严格要求,绝不通融。

 


【编辑: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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