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海外文物认定困难
中国在1860年至1949年这百年间流失海外文物不计其数。
《流失海外的国宝》一书的著者,上海大学教授陈文平介绍,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在1949年以前主要有三个比较重要的阶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者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等人打着“文化考察”、“地理探险”的幌子,对西北地区的敦煌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二是战争劫掠流失出境的。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对圆明园进行的野蛮掠夺和焚烧;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对皇室珍宝的疯狂劫掠;日军侵华战争给我国的文化遗产带来的浩劫。三是国内不法分子盗窃盗掘与古董商非法贩运出境的。例如,辛亥革命之后,末代皇帝溥仪携大量珍贵的宫廷藏品北上,途中的变卖加上在伪满皇宫中被士兵哄抢致使1200余件宫廷文物精品绝大部分流失海外等。
溥仪在后来写的《我的前半生》、《复辟的形形色色》等书中,对窃取故宫书画珍宝多有记述,“方法是把宫里最值钱的字画和古籍,以我赏溥杰为名,运出宫外,存放在天津英租界的房子里。溥杰每天下学回家,必带走一个大包袱。这样的盗运活动,几乎一天不断地干了半年多的时间,运出的字画古籍都是出类拔萃中取精的珍品……我记得的有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墨迹《曹娥碑》、《二谢帖》,有钟繇、僧怀素、欧阳询、宋高宗、米芾、赵孟頫、董其昌等人的真迹,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原稿,有唐王维的人物,宋马远、夏珪及马麟等人画的《长江万里图》、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还有阎立本、宋徽宗的作品……运出的总数大约一千多件手卷字画,二百多种挂轴和册页,二百种上下的宋版书……这批东西移到天津,后来卖了几十件。伪满成立后,日本关东军参谋吉冈安直又把这批珍品全部运到东北,日本投降后,就不知下落了。”中国文物流失局面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估计,目前在全世界47个国家的200多所博物馆,记录在案的中国文物有167万件,包括正常途径和非正常途径出去的。而国外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据估计超过馆藏数量的10倍以上。
陈文平认为,其中通过战争的掠夺和盗窃以及通过骗取手段非法获得的中国文物,是我们所要进行追索的对象。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是海内外甚嚣尘上的“流失海外文物”拍卖、回流热;另一方是因战争、盗掘而非法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遭遇追索困局。
“正是因为流失海外的文物的认定存在问题,才给我们现在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极大困难。”在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刘阳看来,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始终非常模糊,边界也不清晰,“比如,美国并没有参与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掠,但是美国的博物馆中保存着大量圆明园流失文物,它们有的是几经转手之后被博物馆购得,有的是博物馆接受捐赠所得,将其归类为被掠夺和被非法占有的文物,显然是不合适的。”
“每一件文物它都有着复杂的传承经历,对于那些进入贸易或几经转手的文物,新的持有者可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刘阳认为,“只有那些文物劫掠者直系后人手上的文物,或者像法国枫丹白露宫中国馆里的文物,因为当年直接从圆明园劫掠而来,没再倒过手,可以作为圆明园文物或赃物直接进行追讨。”但目前就他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博物馆馆藏的圆明园流失文物中,约占90%是通过后来的再次贸易或捐赠入藏的。
而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上致力于流失文物的组织、博物馆、古董商和收藏家因立场不同,往往各执一辞。
去年7月26日,《纽约时报》发表题为《文物自证清白前,都是有罪的》报道,提到“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档案记录,博物馆通常就不愿意接手了,这个时间是由艺术博物馆馆长协会(Association of Art Museum Directors)定的,绝大多数机构都采纳了该协会制定的准则。正在试图追讨散失海外文物的国家,对这份2008年起草的准则赞赏有加,而希望在自然环境下研究这些文物的考古学家也是支持的。不过,这种突然之间的转变,导致古董被困在藏家手中,按他们的说法,这些东西都是若干年前真心诚意地从信誉良好的交易商手里买来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美私人拥有的古希腊、罗马以及相关地区的古代物品中,不符合大多数博物馆要求的,多达10万件。”
“这场波及全美的劫掠文物交易大清查给古董藏家们带来了困扰,他们无法出售或捐赠手中的文化瑰宝,只能任由它们堆在自家的屋子里,或者展示柜和库房中。”
这项准则说明,劫掠文物交易问题已经引起国际上一些艺术博物馆的重视,它们不会愿意再接受一些来路不明的文物的捐赠。
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对非法文物的界定和对善意的取得者的处理情况有所考虑和涉及,规定“因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的应被视为非法”;“原主缔约国在提出收回文化财产时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
“遗憾的是,国际公约的溯及力和约束力有限,依国际法原则与惯例,通常认为该项公约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文物劫掠和非法出口没有溯及力,换言之,该项公约对中国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起不了任何法律效力和实质帮助。”陈文平说。
事实证明,对于劫掠文物的关注和流散文物追索的国际环境在逐渐改善,但是不管新的准则也好,新通过的国际公约也罢,只在遏制新的来历不明的劫掠文物进入艺术博物馆,或追索一定期限内的非法流失文物做了诸多规定,对于历史上已经发生问题的解决并没有涉及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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