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2009年,70岁的日本旧货商西尾生一等二人被日本冈山县警察本部井原警察署以涉嫌犯有诈骗罪逮捕,犯罪事实是伪造著名已故日本画家东山魁夷代表作《绿的回响》,并将这幅赝品以4300万日元高价出售。
记者在调查采访时还发现,包括苏富比[微博]和佳士得[微博]在内的一些国际大拍卖行,很少会有人公开拿所谓的“免责条款”说事。相反,一些拍卖行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都各自制定了一整套对客户非常“负责”的制度。比如:苏富比等拍卖行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自己的鉴定专家必须经过10-20年的专业训练,才有资格从事重要标的的鉴定工作。该公司对于拍品的真伪鉴定非常严格,它们在世界各地有上千名分门别类的艺术品鉴定专家,在请这些专家对拍品鉴定时,组织者通常施用“双盲法”。即:让多位专家在绝对不知道拍品的藏家是谁、其他鉴定者还有谁的前提下,分别隔离、独自鉴定,然后实行一票否决、全票通过。到这一步还不算完,可以做仪器测试的尽量做仪器测试,应该有档案资料的要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最后综合评定,才能决定一件艺术品最终能不能入选上拍。
尽管制度如此苛刻,为了应付不可避免的失误,苏富比公司另外还设有赔偿基金,随时准备对在“问题拍卖”中受到损失的客户进行先行赔付;苏富比承诺:假如重要器物类的拍卖不慎出现赝品,经两位以上权威专家和科技鉴定属实,5年内苏富比予以包退。而且,藏家所购重要拍品终身享受“再回拍”的特权。1999年,英国伦敦苏富比拍卖行拍出4件黄花梨椅子,最后经专家鉴定为仿品,苏富比立即承认和改正了错误,及时向客户退还了钱款,事后,几名负责征集、鉴定拍品的专家还因此事而主动辞职或离职。
由于多次非法拍卖中国文物而受到中国人民憎恨的佳士得拍卖行,在其拍卖条款中也明确列有“真伪保证金”,公开承诺在该拍卖行成交的拍品,如果经市场上公认为权威性的专家鉴定为仿品,可以无条件退款。
像中国拍卖行这样动辄就搬出“免责条款”来当救命稻草的事,许多老外都当笑话听。记者采访一些外籍文化界朋友时,他们听说“吴冠中假画案”后,纷纷表示:“你们中国的法律简直不可理喻,竟然会为制假卖假者免责!”“为什么画家没有认定自己作品的资格?”“既然知名画家人还健在,你们的拍卖行为什么不事先去请他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那样做了不是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吗?”
台湾建德国际艺术拍卖公司总裁李先生在接受记者访谈时坦言:“不管吴冠中的画是真是假,即便根据大陆的《拍卖法》拍卖行赢了官司,但最后的输家还是拍卖行。人家画家自己都不认账,民众信你还是信画家?你说画家品行不端,你拿得出什么证据?假若我们拍卖行碰上这一类情况,不用考虑就会先把钱退还给买家,至少还可以保全颜面……”
当代艺术品拍卖尚如此纠缠不清,古代艺术品拍卖中的纠纷,就更难得到公正解决了。原创者死无对证,大部分拍卖公司又缺少自己的鉴定队伍,在注册登记时很多都使用同样一批客座专家的名字,玩来玩去大家都是一家人,出了问题当然容易相互护短。因为假如不这样做,我今天否认了你鉴定的拍品,你明天就会否认我鉴定的拍品,大家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这种现象不是主观推测,记者就亲自领教过一回:某拍卖公司的拍品发生了真伪官司,法院出面请某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集体鉴定,结果是一致认定该拍品为“真品”。事后,该鉴定委员会有两位专家私下对记者说,那件拍品是“赝品”。我问他们为什么当场不说真话,他们说:“如果大家相互拆台,岂不天下大乱!”另据记者所知,还有个别文物鉴定委员会竟然公开授意所属专家:“(拍品)管它真假,只要能拍出去就行!”
专家们之所以敢于营私舞弊,除开利益驱动之外,也是因为有《拍卖法》的“免责条款”作后盾,他们不用担心法律惩戒。卖假的可以免责,鉴定失误就更不用负任何责任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位高权重的鉴定专家都对文物鉴定中的失误表现出相当大的宽容,视之理所当然,张口又是“国际惯例”。可是据记者了解,在欧美国家,对鉴定专家从事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管理十分严格。在美、英、法三国,专家在商业鉴定中“打眼”,轻则要赔付客户所受的损失,并自动辞职。重则被扫地出门,永久不得重新入行。如属故意作弊,以假乱真,则会以“协助诈骗”的罪名被提起公诉、绳之以法。
在记者作这方面的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国际惯例”,起初我以为能戴上这顶大帽子的必然是大范围、大概率运用的国际公法,后来经过调查,却发现中国拍界专家们所说的“国际惯例”大多竟然是“国际个例”,就如同前面讲过的“保真欺诈论”一样。其实,不用听外国人怎么说,对于拍卖行业的诸多不良行为,国内许多有良知的“圈内人”最心知肚明,而且早有说词。北京著名拍卖师刘新惠[微博]先生曾感叹:“不是拍卖这池水有多深,而是太浑了!”北京博玩鉴定中心资深鉴定师张劲发先生告诉记者:“许多拍卖公司是在故意拍假卖假,拿出来的拍品看一眼就知道是赝品。国家应当提倡艺术品拍卖保真!”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国内知名拍卖行的部门主管私下对记者说:“卖假理直气壮、买假无处伸冤,这种现象太多了,有时候我们自己人都看不下去!”
对于针对中国拍卖的种种非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略显无奈地说:“情况大家都知道,对于我们拍卖行协会来说,只有建议权,没有行政执法权,对于那些违规操作的拍卖公司,我们最多也只能是将其从协会组织中除名,但没有吊销它们拍卖资格的权利……”
《拍卖法》有关条款在法律公正性上的缺失,客观上助长了拍卖行业中的潜规则盛行,加重了中国文物市场的混乱态势。拍行卖假免责、专家作弊不究等法律漏洞,直接鼓励和泛滥了整个中国文物市场的造假售假行为。但是尽管如此,若把中国文物市场的乱象完全归罪于一部有瑕疵的法律,那也有失公道。为什么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交易纠纷案远远高发于国外?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参入者的素质良莠不齐,买卖双方及中间机构往往都把艺术品拍卖活动视作赌博。一方面,不管打着什么旗号,披着什么“马甲”,不守规矩的中国拍卖行就像一台台由金钱驱动的赌博机,以几率极低的“暴富效应”和配套的虚假信息为诱饵,将一群群渴望财富的赌徒卷入其中;另一方面,那些参入“赌局”的赌徒们还不具备良好的“赌徒素质”,“愿赌不服输”。非常搞笑的是,我们的《拍卖法》似乎也以绝对权威的方式认定了拍卖行业的赌博性质,“免责条款”实际上不就是要让“赌徒”们“愿赌服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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