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流拍”闹剧由于演砸而暴露了拍卖活动中的黑幕,所以我更感兴趣的是究意谁在有计划、有“水平”地造假?首先,钱杨的书法字迹有较高功底,不是招几个农民工就能完成的,需招募书法高手才能揽下此活;其次,造假者对钱杨有很深的研究“造诣”,因为像魏用贤这样早已退休、又仅与钱钟书有极少通信的人,他们都注意到并造了假信件,说明造假者中确有钱杨研究“专家”,还可能是钱杨很熟识的人;三是他们敢于联手把假书信公示,便是胆大妄为到了极点(也可能没想到魏同贤还健在而且能出来揭发他们)。现在看来,这批书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拍卖行,也可能是委托人,或更另有造假团伙,我辈只能一头雾水。
不过我有一个疑点:既然药品、食品、日用品、车辆电器等统统不允许造假,为什么拍卖行的拍品就可以允许膺品横行?难道假文物假拍品可以不讲道德?拍卖行业的“行规”就可以不受社会的法律、道德约束?那不是说,社会可以有一个特权行业,它有权超越法律、道德了吗?这对构建社会正常秩序、提高道德水准无害吗?
我们不是有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吗?假书刊他们管,假音像制品他们管,这很好,但造假书信拍品,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管起来呵?实际上此次钱杨书信造假,已构成了对钱、杨、魏等先生的名誉权侵害,已涉及法律问题,不是保利一句“真膺不便回应”这么简单,所以,我盼望这场闹剧最后有个法律及市场秩序的说法,魏同贤的揭发,应被看作是向北京市文化市场稽管部门的举报,北京的文化市场稽管部门应有所动作,查封这批造假书信;与此同时,杨绛、魏同贤也应举起法律武器,就名誉权被侵犯起诉造假者,目的是不使这批假书信缪种流传;不是骗几个钱的问题,而是捍卫社会道德的公平正义,捍卫文化史的真实性;更重要的是,不能让拍卖行业成为法律“特区”,不能让其享受“超国民”待遇。
【编辑:田茜】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