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成为决定文交所命运的最大变数
38号文的出台可以看做是政府对于文交所管控的开始,但在其实施过程当中,出现执行力过低、管理过于粗暴,这些“一刀切”的做法让人对文交所的相关政策感到不满。以天津文交所为例,38号文中明确规定的5个“不得”中,第一个即为“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而众所周知,天津文交所正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始作俑者,但自38号文颁布至今,不管是在去年6月30日的整顿期内,还是在今天,天津文交所仍旧在以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方式进行挂牌经营。这明显与38号文相背离的现象的存在很难不让人对其执行力留存质疑。这或许就是彭中天所说的“天津文交所生病了,却让全国的文交所吃药”。
除此之外,38号文中所规定的“五不准”显然也只是在针对以往文交所发展所存在弊端,并未就其未来的发展设定任何条条框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文交所未来发展道路的放宽,但究其根本则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漏洞,即滞后性。
对于与艺术品相关的政策条文的出台,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个滞后性的问题。这一方面与国内艺术品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有关,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则在于艺术品行业相关法案设定人才的缺失。如今,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进步,其与金融行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当前国内针对艺术品行业所设立的相关法案却往往以金融行业为参考。如在税收制度上,艺术品与奢侈品享受同样的高税收待遇。这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于艺术品的零关税政策存在很大区别。这也难怪在叶少波眼中“税已经成为阻碍当代各地文交所发展的重大阻碍之一”。
当然,文交所的发展始终还是要以市场路线为主,但考虑到我们的具体国情,政策对于文交所发展的影响依旧是巨大的。如果将能否创新看做是决定文交所在整顿改革后能否健康发展的内因,那么,与之相关的政策制定则将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外部因素。依照决定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文交所的未来需要其在实现自我创新的同时化解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只有这样,文交所才有未来可言。
【编辑:田茜】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