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审核权下放引争议:是否鼓励盗墓走私
0条评论 2013-07-15 09:00:5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金叶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孙华:

盗墓文物是不可能“转正”的

文物拍卖的审核权下放,我认为不是大问题。目前有资格进行文物拍卖的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拍卖公司,位于文物交流比较繁荣、收藏品比较多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即便今后国家文物局彻底放权,当地的文物部门、工商部门对拍卖公司的控制依然会非常严格。

公众无需因为这次“放权”而产生“文物保护越来越宽松”的担忧。这次“文物法”的修改可能只是一个随机产生的“小插曲”。真正会对文物保护起到决定作用的,是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文物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我也参与了几次相关讨论。我相信,通过这次修订,我们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不仅不会“放松”,还会越来越严厉——这将是一个基本的趋势。道理很简单:珍贵文物肯定是越来越少的,它们当然应该被更加认真对待。一个反例是:最近刑法中将盗墓取消死刑,于是立竿见影地造成了盗墓现象更加猖獗,这非常值得引起大家的反省。如果文物法的修订不走“趋严”的路子,那么,面临的后果将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目前,学术界对这个趋势的认知是比较一致的。但在“文物法”修订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各方利益的博弈。坦白说,目前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人大代表,都有不少有钱人的“代言人”。他们希望拍卖市场、民间交流、文物市场将来管得越少越好,给民间私藏“出土文物”以“名分”。但我相信,无论如何,盗墓文物是不可能“转正”的,因为这违背了《宪法》的基本条款。在我们国家,土地国有,出土文物自然也应属于国有。

那么,现在那么多的盗墓,出来的东西都去了哪里?其实不是像某些藏家说的那样“流散海外”——事实上,海外的中国文物现在已经是回流的趋势,现在都在国内私人藏家手里。明明是“非法持有”,现在却可以在很多“拍宝”、“鉴宝”节目中频频出现,也不会受到惩罚。所以,“文物法”的修订要对如何有效地执法和管理进行规定,而不是给这些“私生子”转正。

另外,如何对民间文物进行登录、如何加强对民间博物馆的管理,也是目前关于“文物法”修改的讨论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事实上,文物艺术品真正通过拍卖这个渠道流通的是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通过藏家以及一些民间博物馆私下交流。摸清民间收藏的“家底”,可以为将来征收遗产税提供重要依据,从而使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上种种“乱象”迎刃而解。比如,文物不会随随便便就被爆炒到夸张的价格,而是渐渐趋于合理;最终,文物艺术品会由私人收藏转向公藏。

总而言之,我认为“文物法”的修改只要能沿着这个“趋严”的方向走,并且将相关的法规都落实到位,产生真正的执行力,那么目前“乱象丛生”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定能走向健康有序。在这个前提下,文物拍卖审核权的下放,的确不值得公众太过担心。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宋向光:

审核权下放也是责任下放

从文物交易放开至今,各个地方的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文物市场都积累了相当多的管理经验。长期以来,大多数文物流转行为基本上也都是由地方管理的。现在国家文物局将文物拍卖的审核权完全下放给地方,并非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监管权下放,有利于地方文物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做变通,甚至搞创新。而国家将精力用在一些更重要的统筹工作上。比如制定政策,提供监管。这种权力下放,并不意味文物保护的力度在减弱。只要基本的底线还在——比如,保证对出口文物始终有一个严格的管制标准,那么对于文物在国内的流转,适度放权、甚至是放宽规则,可以提高文物在国内的流转效率,这从本质上都是有利于文物保护的。

有人担心,审核权下放,会不会造成许多重要文物经由拍卖途径“流散”民间,以至于不利于公藏?我认为这个推论不成立。事实上,这反而可以让许多地方的公藏机构通过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享有收藏珍贵文物的机会,而不是让所有的好东西都集中在国家最重要的几个文博机构中。

文物审核权下放,还使监督的“眼睛”更多了。如果说过去审核权被集中在国家文物局的手中,地方的媒体、专家、文物爱好者无法行使所谓监督权,现在只要大家愿意,都可以“盯着”地方文物主管部门是否有违规操作。

审核权完全下放之后,或许会冒出一些新问题。毕竟文物艺术品收藏市场并不是非常成熟,问题仍有不少。比如,地方文物局组织的专家的水平问题能不能得到保证?拍卖公司会不会有更多的机会钻法律漏洞?这些可能都存在。但这些“风险”,也不是将拍卖审核权高度集中就可解决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并不是越严就越好,而是要遵循市场规律,适度管理。把过于集中的权力适度下放,把该还给市场的空间还给市场。出现问题也不要大惊小怪,一件件解决即可,我相信市场最终会走向健康和有序。

盗墓不判死刑了,再加上最近文物拍卖的审核权下放,两件事情加在一起,让一些文物爱好者产生了“文物保护正在放松”的感觉,所以产生不少批评之声。我认为这是好事,说明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提高。但公众、包括拍卖企业、地方政府和文博机构,或许都需要转换一下思路:过去我们文物保护的力度很大很严,但权力高度集中,仿佛保护文物只是国家的事。那么地方政府和企业,是不是只要负责打打擦边球,能赚一笔就是一笔了呢?国家现在把权力下放,相应的机构和个人,都有自己要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责任了。这同时也是责任下放,拍卖企业和地方政府身上保护文物的担子其实更重了。

编辑:江兵

0条评论 评论

0/500

验证码:
新闻
  • 新闻
  • 展览
  • 机构
  • 拍卖
  • 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