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收受玉器书画更高明的“雅贿”
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刊发文章,对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件进行剖析,道出了近年极具代表性的贿赂手段——“雅贿”。
曾有报道说,在倪发科案件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玉器和书画,成了一笔笔受贿铁证。除了倪发科,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贿”。
在慕绥新受贿物品中,有各种玉雕收藏品,这些收藏品几乎能够“汗牛充栋”;李真涉案物品有金银制品、名人字画、翡翠玉雕、工艺制品等;周金伙收受大量的寿山石名品,其中四块每块价值都在200万元之上……
“雅贿”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文雅的贿赂”。这个“雅”不是描述贿赂动作,而是指称行贿物品,如送书画、文物、工艺品等等。因“贡品”有文化含量,就似乎使行贿受贿变得“文雅”起来。
有“雅贿”就有“俗贿”。那么什么是“俗贿”?目前还无人做出清晰的定义和甄别。贿赂手段发展变化日新月异,词典估计也没有那么快一一收入这些新词条。但按照字面意思结合实际情况,大致可以捉摸“俗贿”的意思:直接送现金财物;向掌权者进贡俊男美女,或者直接请他们消费“性工作者”等等。而早期那种送农渔业土特产之类的礼品,现在根本拿不出手了;勉强要算“贿赂”,那也只能归入“土贿”。
送书画和珍藏品等其实还不算最“雅”的“雅贿”。比这个更“雅”的贿赂是,受贿者本身就被捧为“创作者”。这些掌权者被有求于他们的人封为作家、画家、教授或艺术家,被邀请写作、画画、题词、讲课等,给他们开出远高于常人的报酬。
官员写作、画画、题词、讲课,表面看都付出了“劳动”,求之者只是购买了领导的“作品”,很难视之为行贿受贿。但这往往又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买卖”,因为许多官员的“劳动”远不值所获的报酬。如果移除职位的光环和魅力,对一些官员“作品”感兴趣的,恐怕只有收废站。而一些说惯套话空话的官员,就更对不起付给他们的讲课报酬了。严格地说,这种讲课是在浪费听者的时间,听众应该反过来向他们索赔。
那些真有水平的作家、画家、教授、学者,他们的作品或讲授得不到像样的报酬,而一些只有业余水平的官员为什么却能获得巨额回报?地球人都明白,值钱的不是官员们的作品,而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低水平的创作与讲课,收受的报酬如果不太高,那只能算“精神贿赂”;如果高得离谱,那就是变相贿赂了。但这样的贿赂很难查证,因为所谓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本来就难于准确估价定价。因此这样的贿赂才是更高明、风险更低的“雅贿”。
于是现在更高明的行贿者,不是让官员成为“收藏家”,而是让他们成为“艺术家”,成为能自己“创作”赚钱的“文化人”。这使“行收”双方既“文雅”又安全。而高明的受贿者也乐得其成,反正写字画画著书立说高精不易初通不难,稍事学习即能成才,不愁没有“粉丝”。
从“雅好”到“雅贿”,其间有互为犄角的谜一般的关系,纪检反贪人员将如何分辨和对付?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