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坦:为已知世界的“邻居”解识
0条评论 2014-02-28 15:25:40 来源:艺术时代 作者:郑宏彬

2013年6月30日,徐坦在维他命空间租用的“两平方米的土”现场

2013年6月30日,徐坦在维他命空间租用的“两平方米的土”现场

弗洛伊德对未婚妻说:“唯一使我感到痛苦的事情就是无法向你证明我的爱情”——罗兰·巴特。这句话出现在维他命艺术空间为徐坦举办的展览“问题,地-土和‘社会植物学’”中,乍看上去,多少还是让人有点困惑。后来,我才意识到弗洛伊德的困惑和这次展览的关系。

徐坦的最新项目“社会植物学”的线索是从1995至1996年的作品《问题-1》展开并延伸而来的。17年前的这件作品是他在语词、视觉和行动方面对事物的某种二律背反的逻辑性演练,通过对国际法和罗马法史的研究,并摘录了“有土地者土地的上面及下面亦属其有”(“Cujus est solum ejus est usque ed coelim et ad in-feros”)作为一种终极“问题”提出,从如何/无法证明普遍的土地占有法令合理,推演到法律的悖论来自于生存——生存需要悖论——如生存不能失去法律,艺术不能失去逻辑。他从法律论证推理出法律作为“以严密逻辑语言描述的非逻辑系统”的方式,到在此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艺术和逻辑的关系的定断。在汉语言使用中,我们通常将逻辑释义为某种思维或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规则,而这种规律性和规则却是通过心智的共识状态达成的。也就是说,逻辑存在,但本质上它不是事物合法的根据和途径,它可以理解成最为需要智力的虚无“学问”。事物之所以合法,仅仅是因为它找到了认为其合法的人们。

对于“艺术不能失去逻辑”这句话的理解,要从艺术(当代艺术)于他而言是什么说起。他曾在2009年《“科云”的词》项目中关于对“知识”合法性的讨论里提到:当一些“正确的”思想以概念的方式被接受时,就变成了一种“知识”,但我们不一定按照它去做,知识常常只是呆在我们意识中“知识”的位置上,只是被意识认可的知识。从这个角度,他认为艺术既不是观念的,也不是感性的,艺术是“意识”的。探讨知识合法化的问题,实质上是认识论中一直悬而未决的最基本问题,哲学家们对知识所应有的特征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分歧。在西方,知识的合法化问题不再被看成是科学语言游戏中实证主义判决的“缺陷”,而是更接近支持广义上的自然主义立场,强调一种“内在感觉”和(外部)可通达性,它包含我们对自我和世界两者跟认识论的关系。从另外一方面讲,知识本身作为问题,而问题又可以作为“启发性动力”,在这个意义上,它已经将自身合法化了。

徐坦认为“中文‘意识’体现了‘统摄’人类意识活动的概念性活动和感性的知觉活动的协同功能”,这成为意识能够认可知识的原因。在这个基础上,艺术固然可以理解为意识的。如此说来,人的意识活动必然有其逻辑性,艺术也必然不能失去逻辑。更准确地说,艺术不可能没有逻辑。可是,在艺术和逻辑的关系的逻辑性推断这个问题上,总会让人觉得无法摆脱逻辑之逻辑的恶性循环,认知本身也已经显得无力提供一个完整版本的合法化了。但这种逻辑和知识关系的断裂却恰恰可以成为“社会植物学”的方法。也就是说,作为启发性动力的知识或作为问题的知识可以成为废除和重制作为事物产生的合法条件的逻辑之方法,并在认知的思维习性和结构中针对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有所作为。在这一点上,徐坦曾在自己的工作笔记中这样写道:“观察的‘结构’(我猜想是作为有意识作用的观察)——认知的‘结构’——方式,对于后面的事情是关键性的,那么我是以何种结构面对世界的……对于我,理想的认知结构是:不知道。”

《“科云”的词》作为他的“关键词”项目的一部分,工作方式类似于社科领域的调查研究。相比社科研究,不同之处在于他不以获得知识性的论证为结果,而是注重对社会状况“做出提问的新起点”。在这一点上,这跟当前正在展开的项目“社会植物学”是基本一致的。他后来在网络上公开声明“当代艺术对我来说,是一种社会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艺术是意识的”和“艺术是一种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和演变。为何会有这样的演变?或许这也不能称之为演变。因为就其工作的方式而言,不管是“关键词”项目还是更早的创作,或是如今的“社会植物学”,它们无疑都被这个具有统治性的概念“社会实践”所涵括。这样来看,似乎只是特定语境中的语用差别。如果这样的变化是一种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流认知的个人表态,而这表态又是基于个人创作的自省。那么,这是否代表着他的工作有所延伸?

徐坦曾对具有强烈的政治主张的柏林双年展“忘掉恐惧”进行褒扬,他甚至认为这是去年最令他感动,最好的大型展览。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徐坦的“社会实践”固然不是政治行动主义,虽然他坚信自由意志可以指涉现实政治甚至进行批判社会的活动,但他仍认为柏林双年展这“一景”比较难得,并表示这“也许”也是艺术。作为艺术家,也作为社会实践者,他似乎更想针对以上两方面的价值体系在当前社会情境中达成“权衡”——既让艺术担负某种社会政治功能,又坚持它的美学价值和贡献。与此同时,还要警惕政治行动主义的盲目性。可是,这样被动的想法正好迎合了全球资本主义社会所着重欺骗的作为不可扭转的现实,放在徐坦的项目框架中看,极权-资本主义社会将土地与植物关系分配与重组跟资本主义社会导致的艺术家身份的分化和职能分配是具有同质性的。

这个同质性问题在他做“关键词”项目的期间似乎并未解决,关于“权衡”关系的推进在“社会植物学”项目中是有迹可循的。前者是通过采集词语尝试对当下中国总体社会意识状态进行研究的可能性,后者是通过对当今土地和植物的诸多状况的调查和研究,试图提供一种能够意识到“未知性”的方式去揭示“已知世界”中“未知”的部分,这种“未知”,徐坦称为已知世界的“邻居”。虽然两个项目可以理解为徐坦将艺术作为认知世界的方式,但“社会植物学”明显在议题指向上更为明确了。它涉及:土地占有合理性的根本质疑和极权-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使用情况的追问,当今社会与人对自然的态度和人对自身尊严与意义的认知之间的关系,共同理想的生活和共同的底线等。

徐坦认为认知(作为“不知道”的理想状态?)和艺术/美学表达是雌雄同体。在这里,艺术作为认知世界与表达相结合的行动方式和路径。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描述:他参与社会政治的方式是以调查性行动展开的。目前,“研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重合感”,成为他想要解决的问题。

土地和植物是“实在”与之相关联的概念,更是一个个不同属性的土地和植物及其关系互相牵制而组成的网络。也就是说,“社会植物学”仅能成为组织出来的问题和认知方式而出现,这样的出场带有资料自明性的色彩。这种自明性已经构成对已知世界“未知性”的意见表达,此时,资料自明性成为表达方式。基于项目本身和他对工作方法跟社科研究的区分而言,徐坦收集回来的资料必须经过重新组织并找到“新问题的起点”,这个意向导致并决定了研究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研究方式和表达方式是同时建立的,确有重合感,但我想这也可以不成为问题。

重要的是,对于土地、植物及其关系的社会学层面的研究,最终是否还以人的立场和利益为中心?立场和利益是生存层面的概念,如果按徐坦之前定断的“生存需要悖论”,那么这个“立场和利益的悖论之恶”就会贯穿于“社会植物学”项目始终,并成为一种现实妥协与项目主体的诉求之间的冲突。反之,如果这个项目陷入宏大的自然主义图景——既要针对人们对自我的认识论关系,也要同时针对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论关系。那么,关于刚才的“研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重合感”的存在就更不能成为问题了。可是,这样的需要人类共同面对的命题显然远远超出“社会植物学”的项目框架了。

徐坦在维他命艺术空间的个展作品《问题-1》的倒数第二张幻灯片中,引用了18世纪浪漫派英诗作家约翰?济慈(John Keats)的诗作:“天上曾有彩虹动人心魄,如今我们只知它是什么色线织成,把天使的翅膀也要剪掉,用条理和公式征服一切神秘。”这两句诗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徐坦支持认识论虚无主义,只不过吻合了他对人类意识活动造就的关乎自身存在的自然失序和认知结构重构的必要性的见解,以及与之而来的悲观情绪。或许,这正是呼应了文章开头谈及弗洛伊德对未婚妻说的话。

其实,徐坦像当今很多文化政治实践者一样,他所展现的已知世界的“邻居”的意涵和力量,最终的宿命,似乎都是针对全球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社会上演的一场力所不及的悲剧。但,或许谁都知道,“还是要做点什么”。

编辑:文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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