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博物馆条例》于3月20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3月23日《人民日报》)
可以说,《博物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博物馆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特别是对民办博物馆而言。许多人认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春天”来了。确实,从条例的具体内容看来,国家对推动民办博物馆的建设是不遗余力的。
首先,给予了民办博物馆平等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民办博物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无法享有和国有博物馆一样的待遇,也未能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因此遭遇了发展的瓶颈,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如今,条例将国有和民办两种身份的博物馆放置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不管是设立条件、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还是财税扶持政策都予以公平对待,使民办博物馆倍受鼓舞。这无疑是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是政策上的一大进步。
其次,取消了成立博物馆的审批制,并且“允许所有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赢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性活动”,这些规定使得博物馆的经营更灵活,生存更有保障,也为其可持续性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积极的启示。
第三,为民办博物馆的管理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长久以来,民办博物馆一直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生存状况堪忧。相较于国有博物馆的门类齐全、展品上乘、服务优秀,民办博物馆则明显的“发育不良”,藏品良莠不齐,赝品频出,加上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常年惨淡经营,多处于闭馆状态。《条例》的出台将博物馆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必将会推动民办博物馆走向健康良性的规范运行之路。
笔者相信《条例》的出台,必将给民办博物馆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共同参与博物馆建设的热情。当然,民办博物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软硬件建设,注重加强对藏品的甄别和监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方能赢得广大民众的青睐,让更多人愿意走进博物馆。
编辑:陈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