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即使没有外资企业冲击,中国艺术品市场也充满危机。”北京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甘学军对记者说的这番话,背景是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不再限制外资拍卖行在中国拍卖文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其他与艺术品交易相关的改动,还有取消拍卖前报批程序、扩大民间古玩买卖机构生存空间等。
虽然从业者对于这次修法也有更高期望,但是改革终究满足了中国拍卖行业多年来的若干期盼——更为开放的市场、更为频繁的交易,特别是更为方便的民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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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节选:此次修订也给民间古玩市场、古董店的经营留出一定余地,尽管现实早已跑在这项“放松”的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4款:“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一条款,从法理上限制了民间文物古玩交易的渠道。而实际上,民间的古玩市场、古玩店,私下交易如今已并不鲜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第60条中严格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即: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言外之意,国家允许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买卖的。甘学军认为,民间文物交易渠道是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基础,没有活跃的古玩市场、行家、代理人、经纪人,就没有高水平的拍卖。它是艺术品市场中不同形态的重要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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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