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前言 2010-03-13 09:59:12 来源:中国艺术报 点击:
画家、摄影家都会站出来保护自己的一次权利和二次权利。要更充分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各门类的艺术家就应该更好地团结起来,这样才能产生更大力量。

  著作权问题应摆上桌面

 

  巩汉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播艺术团一级演员):我从没有收到过这笔钱。和媒体合作了这么长时间,我们也不太希望在这个问题上使双方都很尴尬。但我个人认为,从国家的角度应该更主动一些。目前,我们国家的重要媒体没有一个不是国家的。个体面对国家是很弱小的,很难想象我们会和一个庞大的机器去角斗。人们常把“要同情弱者”挂在嘴边,虽然不至于要人们同情我们,但起码需要一份公平,哪怕有一句话也能让人温暖。这么长时间里,大家对这个问题好像已经淡漠了。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提升,相信大家会逐渐重视这个问题,相关利益方最终会把这个问题摆在桌面上来解决。牵涉到版权的收费应该由集体管理组织来做,它比个人的力量大。

 

  著作权人首先要有维权意识

 

  吕继宏(全国人大代表,海政文工团著名歌唱家):国家一直很关注和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工作,但由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操作层面的复杂性,文艺工作者的权益要得到切实维护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现在很多歌唱家在发行新专辑时通常不采取根据发行数量来获得版税的方法,而是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法。因为真正的发行数量和作品的使用情况很难考证。对于已经发生并为著作权人发现的侵权情况,著作权人也往往没有能力追究。在音乐领域,中国音著协在替音乐工作者做维权工作,但是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难度也比较大。作为著作权人,我们首先要有维权意识,以此为基础才会有实际的维权行动。但要使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不光需要中国音著协这样的组织行使职能,还要从整个维权机制上进行创新,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行业协会维权是可行的方法

 

  陶思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协副主席、东南大学教授):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在文艺界尤其是民间文艺界很普遍。我在宁夏考察的时候就曾遇到一个民间艺人自称“泥人张”,这就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但是民间艺术的著作权有它的特殊性,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民间艺术要靠传承人来传承,但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没有个人创作或者只有很少的创作;一是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带有自己的创作成分,体现了个人的艺术创造和风格。所以,应结合这些不同情况,对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归属进行有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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