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美术馆门票、图书馆办证等均将取消收费 2011-02-11 10:40: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荟 点击:
文化部昨日消息,文化部和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美术馆图书馆将全面免费

 

今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而到明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文化部昨日消息,文化部和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按照要求,将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通知要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对于公共文化设施,通知要求,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按照要求,各级有关单位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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