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艺术品拍卖火热 6至8万赝品拍到800万 2011-03-30 14:36:12 来源:CCTV经济半小时 作者:庄严 点击:
今天我们来关注艺术品投资。大家都说艺术品投资热,那到底有多热呢? 《投资与理财》杂志公开的一份统计:2010年上半年总成交额已经突破了400亿元,火爆程度真是无可争辩。一方面是艺术品市场的有利可图,另一方面是艺术品的真假鉴别困难,于是,假货、赝品伺机而动,让不少投资人遭遇了李

王凤海 中国买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王凤海:第一种专家目鉴,所谓的专家目鉴就是有这些有经验、有知识、有水平、有能力等等这些鉴定专家来进行鉴定。第二个就是我们的文献佐证,用文献来佐证也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我们再来分析仪器辨伪,它分析不出来那个年代的纸、那个年代的颜料是谁写在上面的,谁画在上面的。

 

王凤海认为,既然艺术品的真伪是无法确定的,那么让作为中介机构的拍卖行来承担赝品的责任则有失公允。

 

王凤海:我的结论就是客观事实做不到,让拍卖人去做到,承担这个责任显然是不公平,不正义的,不符合我们的立法原则,为什么拍卖法要写这一条,我做出了免责声明,不承担责任,恰恰是我们立法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

 

既然《拍卖法》规定拍卖行如果事先声明无法保证拍品的瑕疵和真伪就可以免责,那么如何约束拍卖行不卖赝品呢?

 

王凤海:如果这些拍卖公司都是这样去卖假、做假的话,这个行业早就被人们所唾弃了,如果不好的话用不着我们部门去管,我们自己市场就会把它淘汰掉,就不会让它去做了。

 

换言之,现在拍卖业依靠的是行业自律和市场规律运作,即信誉度和优胜劣汰原则来保证其拍品质量。可是,行业自律和市场规律真的这么管用吗?

 

采访中收藏爱好者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自己的一些藏友经历过的打眼的事太多了,但是买到赝品去维权通常很难有说法。

 

高先生:行里人法律方面了解肯定比老百姓多,诉讼时效,买卖之间的承诺,书面,或者什么,或者有效的第三者在场这都缺乏什么。

 

高先生说,其实在行业里呆久了,大家对于法律的漏洞都心知肚明,买到赝品的藏友发现上当后,最经常的选择是把赝品再卖给其他人。因为大家都知道,只要不承诺保真,即使知假卖假,也不用承担责任。

 

曲先生:因为你造假以后,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我们目前的状态下是,我觉得是很难,很难做到的。

 

近年来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藏品在进入到拍卖市场之后更是出现出借资质、虚假鉴定、虚报高价、欺骗收费等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一些或大或小的拍卖行只要做了事先声明,就不必承担拍卖赝品后的责任,那么究竟谁应该对赝品负责呢?
王凤海:拍卖法61条我觉得真正保护的是我们竞买人的利益,在这个情况下,竞买人再买东西他会慎重地去考虑。

 

也就是说,买家买到赝品应该自己负责。那么对于这样的说法,大家是否认同呢?

 

吴树:我这种说法我觉得比较荒唐,就好像我现在到商场去购买一件饰物或者一件什么东西,你必须要求购买的人有高度的识别能力,否则你中了毒你是该死,这个很荒唐的,你这个艺术品既然进入了拍卖程序,买卖交易程序,它就是一个商品,既然发生了交易,有买有卖,你就得对双方都要负责任,人家买了假的就自认倒霉了,对买方是不公正的。

 

记者注意到,拍卖法中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但是对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是否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没有明确说明,换言之,从《拍卖法》最初的制定角度来看,市场上应该存在两种拍品,一种是由拍卖企业承担责任的,另一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拍品都顶着免责的声明。

 

王凤海:这个现象我本人觉得也不是很正常,我希望我们这些顶尖的、信誉比较好的、实力比较强的、能力够的这些企业要率先做出一个表范,对自己所鉴定过的东西承担相应的责任。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如果不用这条,他(拍卖人)是傻瓜。因为他自己确实从诚心角度来讲,他也无法判断这个是百分之百是真,还是百分之百伪,所以他用一条,对瑕疵不担保。这实际是我们法律的初衷,就是不给拍卖人增加过多的责任

 

邱宝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他告诉记者,《拍卖法》颁布于1996年7月5日,那时中国的拍卖行业刚刚起步,这部法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中国拍卖行业的发展。

 

邱宝昌:《拍卖法》在拍卖行业发展的初期,对规范这个行业的行为,促进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认为我们《拍卖法》应该要需要修改和完善。既要保护买拍人的利益,也要保护竞拍人的利益。就是不能够让个别拍卖人利用《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的免责条款来损害竞拍人的利益,就是明知道有瑕疵,明知道是赝品,他仍然去拍卖,这种情况发生。

 

另外,目前涉及艺术交流、艺术品咨询公司是否有权利接受拍卖品的委托,法律规定并不清晰,缺乏对相应权限的明确界定。但是在很多国家,文物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入行门槛都很高, 法律规定上对于保护消费者也有更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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