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都适应不了官场规则 2011-04-23 09:37:13 来源:大江南收藏 点击:
去年5月,郭庆祥因一篇艺术评论文章,惹恼了范曾。同年11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告上法庭,认为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道歉并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这起官司原定于今年1月12日开庭,结果被延期到4月22日。官司虽未开庭,但很快被炒得沸沸扬扬。近半年过去了,官司中谁输

 

艺术家成为公众娱乐明星,他这些“露脸表演”在艺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和误导了我们民众的美术教育理念。

 

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李长春同志《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一文中,针对当前的文艺批评现象指出:“现在文艺评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一味评功摆好,有的甚至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都是不正常、不健康的。要进一步加强文艺批评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文艺批评导向。文化类专业报刊和专业网站应该更多地开展切中要害、积极有益的文艺批评……旗帜鲜明地开展正确的文艺批评,发挥文艺评论的积极引领作用。”

 

我非常拥护中央领导对文艺评论的指示。我认为今天的文艺批评就是缺少敢于说真话的人,才导致一些美术创作因功利目的而毫无艺术价值,一味地“吹捧”和“迎合”,这不是文艺批评!文艺批评就是要触动被批评对象的“神经”,要有感而发,谈自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我经常说的一般画家只能迎合大众的趣味,而真正的艺术是引导大众审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象,其出发点,是要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民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不能被范曾这类善于搞手段和重名利的人误导我们的大众文化及艺术审美。

 

本案中,我在文章中所针对的是范曾作品的评论,或是对其艺术才能等专业的评论,所举事例或是自己亲身经历,或是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实,因此不构成诽谤;文章中我没有点名,表明我丝毫没有故意降低对于他个人社会评价的动机,文章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词语,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因此没有也不可能损害他个人的名誉。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他们的艺术创造是引导、率领和推动艺术审美发展的,这不仅仅是我,包括整个社会对这种艺术家们的精神都会大力弘扬和宣传,也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文化实力。而对一些误导艺术发展的现象,我有一个公民的发言权,即有文艺评论的权利,我会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这是我的责任。

 

最后,希望由我的这篇不点名的艺术评论文章而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义的,并会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范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范曾违情违理违法的诉讼请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艺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正当艺术批评氛围,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答辩人:郭庆祥

 

2011年4月22日
 

 

 


【编辑:赵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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