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什么是份额化?份额化与证券是一回事么?
戎朝:“份额化交易”,就是把艺术品的所有权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按份交易。
但现在艺术品份额化不能等同于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有三种可称为“证券”——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也就是说,在国务院认定之前,这东西是否是证券难有定论。
记者:“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卖的是什么?凭什么吸引投资者买它?
戎朝:打比方说,对股票的价格走势,大家可以通过公司年报、季报、行业分析等作为该公司基本面的判断依据。
那么,艺术品份额化之后,其基本面如何判断?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们一个“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不光是一件艺术品,而是有好多个艺术品,且设定存续期——五年或者六年,在此期间进行运作。事实上我们卖的是什么呢?是这五六年里,这些资产(艺术品)的增值空间。
通过管理人对艺术品的运营、宣传、策展和出售及其他保值增值的服务,包括邀请知名藏购家购买、请评论家对艺术品的艺术价值进行提炼、对艺术家本人进行宣传等,从而达到艺术品的保值增值目的。
记者:刚才说到,在存续期,“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里的艺术品数量会有所增减?
戎朝:一旦“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计划确定之后,里头艺术品的总量不会变。举例而言,这些艺术品是按面积计算的,多少平方米之类。即该计划敲定后,艺术品的总面积是固定的。认购则按这个数量来执行。
但要注意的是,这里头有一部分是现货,一部分是定制,前者是已经购买的,后者是未来一定时间内预订的。
“定制的艺术品”与现货都将在未来陆续出售。
借鉴PE模式
记者:这个方案的设计基础是什么?
戎朝:艺术品这东西,物权是基础。物权里有个共有制度的“按份共有”——这就是我们搭建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份额化运营设计和交易。
具体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3条规定,将特定数量的艺术品物权按固定份数拆分,由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按份共有——刚开始,设置200人门槛,纯属保守起见,以后未必不会超过这个范畴。
由于投资人众多——人多反倒不好办事——因此我们通过“物权共有”中有关共有人管理规则的规定,设计了一个管理人的角色,这个设计是我们这个方案的独特考虑。
记者: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戎朝:至少1000万注册资金,且要求在艺术品、金融领域具有专业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
管理人还必须是上海文交所的VIP会员和文化产权组合产品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投资者俱乐部”)成员,符合“上海文交所文化产权组合产品管理人暂行办法”的规定。
记者:如何约束管理人?
戎朝:的确,管好管坏是有讲究的,我们借鉴了公司股权激励和PE风险绑定的做法,设计了激励机制和风险绑定机制。
即在共有关系中,我们规定管理人要持有相应“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至少30%的份额,这就把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绑定,作为主要风控手段。
还设置了利益冲突条款,即规定管理人在存续期内,不得出售与所管理的“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内艺术品相同或相似的艺术品,否则所获得收益将归投资者共有。
此外,在管理“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管理人不能自行支配等一系列的风控措施。
这些条款都是为了防治管理人做违反道德底线的事情。属于道德风险的规避。
记者:那么投资人的门槛呢?
戎朝:产权组合交易规定只能在投资者俱乐部会员间进行,因此所有投资人必须先加入投资者俱乐部。投资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目前是自然人占比偏大。
最基本的条件是至少拥有100万元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期货等。
我们主要针对特定人,不针对公众的,至少目前不是。
因此,需要较为成熟的投资者,且最好投资者自身对这行业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