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平(右)
3、 生物医学模式主宰
医学对某种疾病的解释直接影响到公众对这一疾病的认识,或者说医学知识就是公众对疾病认识的基础。但在中国公共文化中,我们却很少看到中国精神病学家们的身影,更很少有精神病学家为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挺身而出。近几年我与许多重度精神病患者交流,几乎没有病人满意医学的治疗,甚至出现一些严重的对立情绪,与西方70﹪以上的精神病人主动要求住院不同,中国70﹪以上的精神病人都是被强制送进医院的。今天的中国精神病医学如何在公众和病人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中国公众又将获得哪些精神卫生知识,这对中国人的精神健康发展都十分重要。
与后生物医学理念相比,中国精神病医学执行的依旧是生物医学模式。文化艺术手段的介入也仅停留在最简单的娱乐水平,即使有时也会引入“艺术治疗”手段,但这里的“艺术”也仅仅是一些概念化、符号化的形象,至于如何充分发挥艺术的作用,如借助艺术深入到病人心灵深处,并为病人提供一种适合于他们自由表达内心世界的语言,中国的精神科医生们对此恐怕并未做好相应的知识准备。
将精神疾病与躯体生理疾病等同起来本身就是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曲解,如用这种指导思想去医治精神病人,其结果必然会对病人的心灵构成伤害,这显然是背离医学“治病救人”宗旨的。所以,欲让中国精神科医生尽可能完整认识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就必须尽快走出生物医学的思维模式,即从生物、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视角去认识精神疾病。
艺术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不同,它不受理性和概念的限制,它是人自由精神的感性显现与表达,所以它常常与人的非理性、无意识、灵魂和肉体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正因为如此,作为一种语言,它才受到许多精神病人的特别青睐,也正因为如此,精神科医生们才应该学会识别和欣赏这种人人天生固有的特殊语言。
4、 精神卫生法缺失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大多数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都拥有保护精神病人权益的精神卫生法,其中欧洲已有96%的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西太平洋地区仅有中国大陆、老挝和马绍尔群岛尚未颁布精神卫生法。中国虽然为此努力了26年,但至今仍未建立起这一保护性法律,这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面对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如此之快与精神卫生法建立速度如此之慢,作为中国人难免会感到自卑。精神卫生法的建立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医学水平和法律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待人精神的基本价值判断,没有这样的价值判断,所有文化都将会因此相互消解。
因为没有精神卫生法的保护,大多数中国精神病人在医院里至今仍无权携带一支铅笔。即使走出医院,大部分病人若不隐瞒自己的病史则很难找到工作。因为生活不得不依赖于监护人,致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如监护人不理解、支持病人画那些常人难以理解的图画,大多数病人又只能选择妥协。
更让人感到悲哀的是,很多住院病人对他人和自己并不构成伤害,而且完全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但由于监护人不愿为他们办理出院手续,致使他们不得不永久住在精神病院内,直至死亡。法律的空缺,公众的偏见,再加上长期的禁锢和持续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使得许多精神病人身心衰竭日渐加剧,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具有较高艺术天赋的精神病人。试想,若有精神卫生法的保护,其中很多牺牲就可以避免,公众也将从他们的艺术创造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从数量上看我们社会牺牲的只是少数精神病人的权益,但让这些少数人牺牲的制度和观念却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将付出代价,如每一个人的个性与自然属性的生存发展都会因为这些制度和文化观念而受到抑制。所以说,精神卫生法保护的不仅仅是被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同时它也在保护着每一个公民精神、思想自由、行动自由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必将让中国人懂得必须宽容和尊重那些不同寻常的精神与思想,即使他们是精神病人。
如何才能超越这些错综复杂的现实,开始我曾努力与国内一些精神病医院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但事实证明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国内精神病院尚难以接受培养病人成为艺术家的理念,之后我便开始转向社会和民间,即寻求民间力量的支持在出院病人中去寻找典型个案,2010年我与友人合作创建了专为具有一定艺术天赋的精神病人服务的艺术机构,一年多的努力虽然难以摆脱许多现实问题的纠缠,但一些较具说服力的个案还是渐渐浮出水面。从个案进入,用个案来改变公众的观念正是我们近几年的计划和目标。以下五个个案有的仍住在精神病院里,有的多次进出过精神病院的大门,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他们是不可能成为自由的原生艺术家的,他们渴望生长,只要给他们一点阳光他们就会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