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超百万 理查德-普林斯:“偷”出来的艺术家 2012-02-21 15:34:28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在很多人眼里,理查德·普林斯根本配不上艺术家这个称谓。因为他从来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作品,他所谓的作品不过是对别人拍摄的照片或创造的绘画进行再加工,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馆长南茜-斯派克托说,普林斯改变了现代艺术。"1977年,当他第一次翻拍他人的照片然后据为己有时,他厚颜无耻的行为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艺术流派。"

 

不过,南茜-斯派克托也表示,她并不认为普林斯会因为其"剽窃"行为而官司缠身。她说,曾有人因为"剽窃"而被告上法庭,但法院倾向于站在"剽窃者"一边。因此,如今,这已经不再是个问题。

 

也有人认为,普林斯虽然"借用"了他人的作品,但他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东西,赋予了作品新的意义。

 

对于普林斯的艺术,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摄影馆馆长玛利亚-莫里斯-汉姆博格给出了不同的评价。她曾说道:"对于今天的一切,他绝对是个重要人物。他以一种非常早熟的方式,领先于其他人领会到媒体如何普遍渗入影响我们的生活,它不只是我们生活的一个方面,而是我们生活的主导方面。"

 

沃克博物馆馆长菲利普在谈到普林斯时,也避免提及"剽窃"一词。他说,"他真的是美国文化的年代记录者,不论是流行文化,还是低俗文化。他抱着极大的热情以及某种批评精神挖掘真相。"

 

菲利普说,普林斯的作品应该放在法国哲学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提出的思想背景下看待。巴特曾提出,在这个机械复制的时代,不再有作者,只有编辑利用现有思想去创作新的作品。

 

菲利普说,普林斯就是这样一个编辑。"他是一个文化的编辑。"

 

评论者如是说

 

“偷”拍的作品

 

还是艺术吗?

 

一个在摄影方面毫无技巧,甚至从没进过暗房冲洗底片的人居然能成为艺术家?“复照”一张照片,然后就公然把它当作原作展示,居然也能创下拍卖的天价!在普林斯身上,人们被艺术的审美观彻底弄糊涂了。倘若一个专门靠“偷”拍别人作品的人,也能成为艺术市场的宠儿,真不知道,这到底是大众被艺术消费了,还是艺术被商业颠覆了。

 

普林斯的脸皮真是够厚,孔乙己至少还会为自己的偷书行为而脸红地辩白说:窃书不能算偷。可普林斯则从来不避讳偷,在他眼中,“偷”本身恐怕就是一种艺术。只是这种艺术,实在难登大雅之堂。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普林斯偷到了一个艺术家所拥有的一切,却始终得不到一个艺术家的头衔。

 

普林斯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原作品经过自己的手换到一个新位置,这种所谓后现代的“换位”手法,又有何艺术的情感、意境可言呢?反倒是他的“偷”拍作品提醒了人们,在那思维深处,人类总有着一种固定不变的审美观,正是这种审美观推动着艺术的不断前行。

 

有人称在西方艺术界,这是个机械复制的时代,这又是一个文化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游走在艺术与抄袭、合法与不合法间的普林斯,肯定熟谙那句陈词滥调:模仿是奉承的最高形式。而收藏家也深知这样一个道理:艺术的魅力就在于它的毫无规则,在于用一种商业和可以理解的方式宣传一个特定的价值体系。普林斯这样做了,所以他的“偷”拍才会变得令人垂涎和值得收藏。当然,这收藏也只是在收藏家的眼中,不在艺术的主流中。
 

 


【编辑:陈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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