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市:繁荣中的隐忧 2012-09-29 10:17:32 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
画市和古玩市场一样,近年来十分红火,引人注目。但是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分赴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对画廊、画店现状、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发现了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画廊业出什么问题了?

画市乱局,怎么解决?

针对我国目前艺术品市场监管体制仍处于初创阶段,在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上有所欠缺等问题,社会各界要求艺术品市场加强监管的呼声十分强烈。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委员听取各地画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治“乱”之策。

治“乱”对策之一:科学规划,培育引导艺术品流通的一级市场。委员提出,画廊、画店是艺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平台,海外业界称为一级市场。规范一级市场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繁荣艺术品市场,具有关乎全局的重要作用。广东东莞画廊的代表说:“只要政府有决心,采取当年东莞吸引外资"三来一补"的政策优惠,画廊、画店行业就不愁发展不起来。”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高度重视对画廊、画店行业的扶持、发展,根据本地产业状况和行业特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和完善鼓励发展的政策以及具体措施,培育骨干企业,打造规范化、品牌化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画廊、画店。

治“乱”对策之二:加快艺术品市场立法进程,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艺术品管理条例》,政协委员建议,应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使这一条例尽早出台,为画廊、画店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要按照《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规定,国家版权、工商、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严厉打击已经形成规模化、网络化的制假、卖假违法犯罪团伙,切实扭转艺术品市场假画猖獗的势头。

治“乱”对策之三: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画廊画店做强做大。画廊是社会美术教育的基本单位,既要负责艺术家及作品的宣传推广,出版画册,举办画展,也要承担培养消费群体,普及艺术知识的责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力补充。政协委员建议国家比照拍卖业、展览业的税收标准,把画廊也纳入中介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减免增值税。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资助画廊推广本土艺术的经验,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出资,对代理本地艺术家的作品在其他省区举办展览,体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并获得成功的,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对代理中国艺术家的作品赴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举办画展,参加国际性或者区域性大型展会、博览会的,国家应当予以一定的经济资助,可以包括艺术家出国参展的国际旅费、画册及宣传资料翻译费和编辑印刷费,或者外国展场费用等。

治“乱”对策之四:推进行业基本制度建设,加强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政协委员建议:

一要建立和完善艺术品鉴定评估制度。经国家批准建立具有高水平、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社会各类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独立法人资格出具鉴定评估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要建立和完善画廊经纪制度。鼓励画廊深度介入艺术家的挖掘、代理、宣传推广。

三要建立全国画廊行业协会。浙江、北京、广东以及江苏苏州都建立了画廊协会或者艺术品经营业者协会,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画廊行业协会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由文化部牵头,迅速筹备建立并早日开展工作。通过行业协会,推进行业制度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组织画廊负责人、经纪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全行业管理水平。

同时,要通过行业协会建立实时、动态的全国画廊、画店以及艺术品市场信息系统。运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掌握画廊、画店以及进入艺术品市场的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情况,随时反映市场交易状况,最大限度地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艺术家私下交易及偷税漏税,为国家法治化建设和行业诚信自律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治“乱”对策之五:扶持文物商店发展,保障文物艺术品流通主渠道。由于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按照这样的规定,文物商店不能对所有文物进行拍卖,许多货真价实的艺术精品在文物商店卖不出去,同一件艺术品送去拍卖就炒成天价。有的政协委员说,如果现在全国文物商店长期收购收藏的12万件文物艺术品不能由各级博物馆购藏,或者不能在流通领域实现价值和价格的最大化,文物商店也将面临生存发展的最大难题。

因此,政协委员建议要研究制定符合文物商店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使文物商店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网络优势,参与国家保护民间流散文物艺术品的各项工作,使之既能向各级博物馆提供馆藏文物资料,又能在艺术品市场竞争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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