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东:引入“追续权”是一个进步 2012-12-07 11:36:3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追续权”最早于1920年在法国建立,后来被德国、意大利等国效仿。英国为了保持全球艺术市场重要交易中心的地位,一直纠结要不要实施。

 “追续权”最早于1920年在法国建立,后来被德国、意大利等国效仿。英国为了保持全球艺术市场重要交易中心的地位,一直纠结要不要实施。在2001年,欧盟国家经过谈判之后开始在欧盟境内执行《艺术家转售法》,这条命令于2006年元旦在欧盟全境生效,英国“被迫”在当年开始实行“追续权”。根据艺术画商协会的数据,英国艺术市场中40%的交易都是现当代艺术品,实施“追续权”将增加交易商的交易成本,抑制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最终,经过英国政府与欧盟的商讨,欧盟决定,英国等在2012年还没有实施“追续权”的国家仅对在世艺术家的作品支付转售金,以后再慢慢过渡到艺术家的后人。这样能给英国艺术市场留有一个缓冲的过程。

“追续权”体现了对艺术家劳动的尊重,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国外各行各业都很注重版权,所以哪怕“追续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艺术市场的发展,它还是逐渐形成国际趋势。国内现在提出这一概念,无论如何都是个进步,值得肯定。现在国内的艺术市场很火爆,艺术家看上去都赚得盆满钵满,但那只是一小部分。很多艺术家的生活还是很艰难的。他们在艺术上的付出,同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这不公平。

但在版权局公布的修改草案中,关于“追续权”只是一条非常笼统的规定,许多重要的细节性问题并未涉及,比如“追续权”是只针对在世的艺术家,还是包括去世的艺术家?众所周知,涉及继承的问题是十分麻烦的。另外,转售金通过什么途径来收取?比例如何规定?如果按照欧盟的标准,定3%左右,在中国艺术家的作品目前拍卖价格普遍高昂的当下,难道1亿的作品,根据“追续权”要支付3000万不成……“追续权”涉及的近现代、当代书画及现当代油画家作品,占国内艺术品40%左右的交易份额,推行起来一定得特别慎重。

 


【编辑:武玉婷】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