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谁在拍卖中国》:拍卖槌下众生相
0条评论 2013-03-11 12:53:58 来源:新浪收藏  作者:吴树

■“卖自己祖宗的东西能有什么错?”

在卢芹斋客死他乡之前,另一个混迹于北京琉璃厂的古董商岳彬也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次年,因倒卖国家重要文物罪,被绑赴刑场、饮弹身亡。然而,两个害群之马的离场,并没能真正扭转中国文物流失的厄运。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压政策后,随着文物市场的大开放,我国又面临着一场新的、更大的文物资源危机。在这一场危机中,正义失去了准星,法律失去了准绳,囊括方方面面的潜规则成为主宰中国文物市场的隐形利器。由此,在拍卖公司天价木槌的诱惑之下,成千上万个“当家作主”了的卢芹斋和岳彬们,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肆无忌惮地用各种近似疯狂的方式,理所当然地变卖起祖宗遗产。

去年,一位律师朋友曾经给记者讲述了他办理过的一个案件:

安徽某地有一个农户,他们家的祖上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大臣,暮年时因未受到朱元璋的器重而告老还乡,死后埋葬在老家的祖坟山上。前几年,全国各地盗墓成风,这家人祖孙三代一起合计:他们这个家族的所有人都知道老祖宗的墓地里一定有陪葬的金银财宝,迟早会有人打它的主意,与其被别人挖走,还不如自己来一个“先下手为强!”

于是,这祖孙三代一齐上阵,辛苦了几个晚上,终于打开了那座合葬墓穴,取走了全部陪葬品,其中有朱皇帝赏赐的青花梅瓶等瓷器10余件、金银首饰和玉器大小共几十件。几天后,他们将所有东西总共作价10万块钱,一股脑全部卖给了邻村的一个下海多年的文物贩子。过了两个月左右,另外一个文物贩子也来找这家人,问他们还有没有古董出手,这家人说没有,那个文物贩子以为他们是不愿意把宝贝卖给他,便告诉这家人说:“你们上次卖给某人的那批东西可吃大亏了!”

这家人赶忙打听是怎么一回事。那人告诉他们:“你们上回卖给他的东西可全都是国宝,那些瓷器叫‘洪武瓷’,跟英国人卖了两个亿人民币的那个元青花罐同样值钱!光是那只洪武梅瓶他卖给一个香港人,就赚了上百万!”

这家人告诉他,不只有梅瓶,大小有几十件东西呢!

那人说:“那,弄得好他最少搞了千八百万,唉,黑呀,他就不给你们奖励点儿?换上我,怎么也得回头给你们补一两百万感谢费!”

这家人一听,全傻了。那人刚走,他们就去邻村找老文物贩子算账,商量了半天,老文物贩子又补给了他们10万块钱。他们不答应:“你都赚了几百上千万,怎么说也得分给我们一半。就这前后一共20万块钱就想打发我们,也太过欺负人了吧!好歹那东西也是咱老祖宗的……”

老文物贩子一听,这现钱难舍呀,干脆脸一板:“你们想讹我呀?门儿都没有!我不是喝稀饭长大的。你们回村里打听打听,我在方圆几百里收过多少东西?别说是你们祖宗的东西,就是那些姓朱的人家,也卖过不少东西给我,带洪武款儿的官窑瓷器我也卖过好几件。说好的价格,出手就了结,别说我还没赚你说的那么多,就算我真的赚了一千万,也不关你们什么事,那是我的本事,有眼力,捡漏儿了!”

话是那么说,这爷孙几个咽不下这口气呀!隔三差五去找老文物贩子吵闹。吵来吵去,后来被他们家族里另外几家人听到消息了,跑到他们家评理算账:“祖宗不是你一家人的,每年清明节供品一样买,祖祠堂立碑大伙儿一样摊钱,凭什么墓里面的东西你们爷孙几个独得,偷偷卖了我们一分钱的好处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遗产也得由后人平均分配呀!”

吵到最后,那家人的叔伯兄弟们干脆一纸诉状递上法庭,告这家人私自侵吞共有的祖上遗产,外加盗墓,要求法庭为他们做主,重新分配遗产。这一下可就热闹了,除开这家人祖孙三代之外,还有那个老文物贩子,全都作为非法盗墓、贩卖国家重要文物的嫌犯被公安部门拘捕。接下去一审问,临近几个村子又带出来一大堆同类嫌犯,而且都是大明皇朝王公贵族的嫡亲后裔。

在法庭上,除开老文物贩子以外,其他全部嫌犯众口一词,大叫冤枉:“我们挖掘的那都是祖上的坟墓,我们是那些祖坟的主人,卖自己祖宗的东西能有什么错?国家凭什么判我们有罪?如果是这样,那么多因为国家征收土地去动迁祖坟的人家,也应该全都抓起来判罪!国家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发放动迁费呢?”

“乍一听,好歹也是个理呀!挖的是祖宗的坟,卖的是祖上遗产,凭什么给他们判罪?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虽然说没把有明确后代的古墓权属列入其中,但是也应当是那个理!”律师朋友开玩笑说。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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