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纳粹授权的犹太画商柯特-瓦伦丁
追讨行为成螳臂当车
在针对MoMA的指控中,铎德充当了画家乔治-格罗兹的两位遗产继承者马丁(长子)和莉莉安(小儿子彼得的妻子)的代理人。2009年5月,铎德将诉状提交至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要求MoMA将其收藏中的三件格罗兹的作品退还给其财产继承人,作品包括:两幅油画《诗人马克斯赫尔曼内斯》(1927)、《与模特的自画像》(1928)和一幅水彩画《共和机器人》(1920)。面对起诉,MoMA立刻做出了回应,声称对所涉及三幅归属有争议的作品拥有正当的所有权。
2010年1月,法官科林-麦克马洪以“格罗兹案”早已超出法定三年的诉讼时限为由驳回了对MoMA起诉,而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亦维持该判决。铎德把状子递到了美最高法院,但最终还是在2012年10月遭到拒绝审理的回复。
铎德抗议道:法庭斤斤计较于诉讼时效这种技术性层面的细节,而罔顾最基本的事实证据,这简直就像诚心要讨MoMA欢心似的。
美国艺术品回归委员会的律师查理-戈尔斯坦虽然没有参与“格罗兹案”,但当他重新检视了与该案有关的浩瀚档案之后,他表示他对MoMA很失望。他起初试图完整还原格罗兹和其他艺术家的作品如何被博物馆收藏的全过程,可是MoMA所提供给他的资料却无法满足他的研究所需。“这确实是一种掩饰。”戈尔斯坦说,“我们现在根本搞不清楚他们究竟是不是该拥有那些作品。但是从他们的做法来看,他们想要掩盖一些事情。”
戈尔斯坦认为,MoMA的现任馆长格伦-洛里作为美国美术馆馆长协会(AAMD)的会员,理应遵循AAMD的规章。AAMD曾敦促各博物馆遵守“被纳粹没收的艺术品协议”,该协议由美国国务院拟定,并在1998年于华盛顿举行的“大屠杀时期财产”大会上由44国代表共同签署。
“《华盛顿协议》上写得很清楚‘看看你们的收藏品,仔细检查每一件,把所有的信息都公布于众,如果有人主张权益,要认真对待,以取得公正、公平的结果’。”戈尔斯坦说,“很显然,MoMA早就认同一旦遇到艺术品所有权的争议,会致力于实现公正、公平的结果。但是,现在他都做了些什么?他把索赔纠纷闹上法庭,再通过司法手段来逃避责任。”
戈尔斯坦补充道:一般人会比较希望此类纠纷能够由当事人双方要么私下里、要么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构来协商解决。然而,无论是MoMA,或是波士顿美术馆,还是其他的美国博物馆,对藏品所有权纠纷的处理模式都如出一辙,那就是让纠纷升级成诉讼,再于法庭上以大击小解决对手,并制造出对同类索赔案的寒蝉效应。“假设你想要主张你对某件艺术品的所有权,那么你得去跟博物馆谈谈。可你很清楚一旦你走进博物馆大门,才刚开口说了句‘我想要跟你聊聊我爷爷的画’,你立刻就变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了。”他说,“很多人在看清楚这点之后,就改变了主意,于是就算了,不是吗?”
而MoMA的发言人则声明:博物馆没有不遵循AAMD的章程以及其所敦促的与《华盛顿协议》有关的内容。同时,还指出:“MoMA有专人负责协调6个部门并从事基本馆藏品的出处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基于对所有的有关藏品借入和借出、新增藏品和基本馆藏品的资料的。此类研究的动态信息与最新进展属相关团体共享,一旦某项信息涉及MoMA馆藏的艺术品,该信息会被添加到博物馆的档案记录中,并且出现在‘艺术品源流计划网站’上。”
在另一份声明中,MoMA声称他们“于近6年来,仔细研究过关于格罗兹的作品的出处……最终MoMA完全排除了任何关于这些作品涉及二战期间掠夺行为或涉及任何其他更严重的行为并因此需要给付赔偿的可能性,而与之相关的索赔主张甚至远远超出博物馆面对此类特殊情况所应承担的最大的道德与法律义务,因此MoMA对此类索赔所实施的对策实乃问心无愧之举……基于对此事件的最深入的研究以及对此类事关敏感话题的索赔请求的深切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MoMA得到的结论是:本馆对格罗兹的作品拥有无可置疑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所发现并据以驳回对方索赔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与二战期间及此后语焉不详的藏品档案记录无关……因此任何有关通过拖延诉讼时间或其他手段置诉讼当事人于不利境地的说法俱属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