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获刑13年 系历次故宫盗宝案获刑最轻 2012-03-20 15:51:01 来源:北京日报 王维维 点击: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3月19日上午,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故宫失窃案嫌犯石柏魁作案路径图

故宫失窃案嫌犯石柏魁作案路径图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上午9时30分,身高仅1.58米的石柏魁被两名高大的法警带入法庭。庭审过程中,石柏魁不时抬头向法官席和辩护席张望。当审判长读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时,石柏魁的表情开始出现明显变化,他双手握紧,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逃离途中,石柏魁先后将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而对于石柏魁此前的“临时起意”辩解,法院表示,检方也未指控其“预谋盗窃”。但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听到13年的判决结果后,石柏魁有些发愣,长吁了一口气后开始陷入沉思。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法庭宣判后,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他将在今天与石柏魁见面,具体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我们会建议他上诉,但这要尊重他的意见。”

 

而主诉检察官李松义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李松义也表示,鉴于此次事件暴露了故宫安防方面的漏洞,市二分检已经向故宫发出检察建议,“相信此次事件后,故宫在安防方面会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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