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获刑13年 系历次故宫盗宝案获刑最轻 2012-03-20 15:51:01 来源:北京日报 王维维 点击: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争议焦点:石柏魁被判重了吗

 

故宫案件发生后,许多人认为此案是“小人物犯大案”;而对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是轻是重,许多人也看法不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由于石柏魁的盗窃金额直到宣判时也未明确,13年的刑期就显得重了。尹富强说,故宫在监管上存在重大过失才让窃贼如此容易得手,因此也应该对故宫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柏魁被判重了吗?依刑法,只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才会超过10年。

 

故宫盗宝案发生后,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人员称,9件被盗艺术品当年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目前估值达1270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专业鉴定机构也认为,展品真伪难辨,出处不详,不予估价。最终,检方起诉时,只提供了被盗展品41万元投保金额作为盗窃金额的参考依据。在判决中,法院参考了投保金额。而依据相关规定,60000元以上就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认为: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石柏魁案触及了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的法律空白,法院的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是一种创新,最高法院应该考虑此种情形,对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故宫态度:提升安防水平

 

对于宣判结果,故宫博物院给出的书面答复为:近年来,盗窃文物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盗窃、盗抢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故宫博物院将以此为戒,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心、责任感,全面提升故宫的安防水平,让全国人民放心。

 

2011年5月11日失窃案发生三天后,故宫要求全院包括库房、展厅等在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2012年2月14日,新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表示,故宫已有安防设施大部分建成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须大力整改与提升。今年两会上,单霁翔共提交18份提案,其中6项与故宫文化遗产保护相关。

 

2012年3月19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截止到去年底,故宫已安装完成的前端报警设备约占总工作量的60%。预计今年年底,计划建成珍宝馆区及东六宫区报警设备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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