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获刑13年 系历次故宫盗宝案获刑最轻 2012-03-20 15:51:01 来源:北京日报 王维维 点击: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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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最轻的“故宫大盗”

 

虽然被处以13年的刑期,石柏魁仍是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获刑最轻者。

 

1959年,20岁的武庆辉从故宫携宝逃离后被抓,其偷盗物品为清朝乾隆年间赤金金册八页、佩刀五把、金古钱一枚。武庆辉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

 

1962年,36岁的孙国范进故宫行窃被抓,其偷盗物品为金质皇后之宝和“广印之宝”印两枚,各种金质酒杯器件总重达24.25公斤。孙国范因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

 

1980年,25岁的陈银华在故宫将重达6.8公斤的“珍妃之印”盗走。陈银华因盗窃罪被判无期。

 

1987年,22岁的韩吉林意图偷走“珍妃之印”,但他刚用石头敲碎养性殿玻璃门,就被赶到的警卫人员抓获。韩吉林因盗窃罪被判死刑。

 

1987年,21岁的向德详打算盗走珍宝馆养性殿陈列的乾隆皇帝用过的一把匕首。可他还没进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向德详因盗窃罪未遂被判无期。

 

盗窃罪如何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失窃展览明天斋宫重张

 

随着故宫被盗案一审落判,明天,因发生失窃而闭门10个月的故宫斋宫也将重新开放。首个展览依然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提供展品,全部121件(套)就是去年《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中未被盗取的“幸运儿”。

 

“我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故宫被盗案宣判了。”下午15时许,透过电话,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馆长王夏虹的声音显得很平和,与此前采访时急匆匆的语速相比明显缓和了不少,她说,“对于审判结果,我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服从。”

 

“我百分之百地信任故宫方。”王夏虹透露,“新展览从布展到安保工作,全部由故宫方负责,我相信经过这次曲折后,他们一定会更加尽力。而且由于这次盗窃事件,故宫斋宫所处的东六宫区域一直关闭,这次也终于能再次开放了。”

 

对于明天即将重新开幕的斋宫展览,故宫方并未给出更多介绍。王夏虹透露,展品依然是去年在故宫亮相的121件(套),由于海关等因素制约,没有新的增补。其中19件为中式木器、家具等大件展品,皆以紫檀、黄花梨等珍贵硬木为材质。其余展品均为小巧的西式化妆盒、手袋等。丢失的9件展品,目前找回6件,存于故宫。仍有3件下落不明,其中包括一个金嵌宝石化妆盒,是这批藏品主人冯耀辉的最爱。

 

新展览预计持续2个月,被追回的6件将和展出的121件(套)藏品一同返回香港。(记者 刘冕)
 

 


【编辑:汤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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