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续权:进步还是不合时宜 2012-12-03 09:41:1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金叶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一条关于“追续权”的新规定引人注意:“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双舟:

匆忙出台“追续权”是“自找麻烦”

“追续权”目前主要是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英美法系及欧洲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目前并未普遍通行,因而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惯例。

实行“追续权”制度并无对错。就“追续权”而言,实行该制度在理论上有激励创作的意义,但也会增加艺术品市场上的交易成本,阻碍市场发展。这对正在兴起和尚不成熟的中国市场而言弊大于利。在我国,目前不是应不应该实行“追续权”的问题,而是是否“可行”的问题。一个无法实施的制度,其结果只能是降低法律的权威。目前,我国与艺术品市场相关的确权、鉴定、评估、交易等环节的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比如艺术品一级市场的欠缺、艺术品真伪鉴定的混乱等,这些都将影响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

我国在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但《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的承认是附有条件的,并不是强制执行,即只有在作者本国法律承认这种保护的情况下,才可在成员国内要求保护,而且保护的程度应限于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所允许的程度。我国正在形成国际艺术市场中心,在未来的一个时期,中国将会是最大的艺术品消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出台这样一个无法真正执行的制度,属于“自找麻烦”。

上海商学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 窦莉梅:

赝品横行 如何实行“追续权”?

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追续权”始终是一项有争议的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国际主要艺术中心都实行这项制度,中国实行“追续权”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你必须遵守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除欧盟大部分国家建立起“追续权”制度外,美国、英国的态度并不明朗。它最终被接受的程度有待探讨,有待时间的检验。

“追续权”是一项先进的制度,但可能并不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我们的艺术市场刚刚起步,很多方面不完善。比如说,我们没有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甚至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真假都没有发言权。陈克涛说现在流通领域99%都是假画,范曾也说目前市面上他的画大都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让那么多“真伪难辨”的作品每转售一次就收一次版税,这不是很荒唐的事吗?建立“追续权”,起码得先把国内艺术市场目前的诚信和鉴定问题给解决了。

中国艺术品转售的频率远远高于西方艺术品交易市场。在西方比较规范的艺术品市场中,一幅作品可能几十年才转售一次,而在中国,赶上市场行情好,很多抱着投机心理的人可能一年就转几次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追续权”制度,收藏家和经销商将要支付总量巨大的佣金、税收、转售的版税。当然,在理想的状态下,市场的投机行为会因此受到打击,但我并不认为会真正得到遏制,因为不少人很快就会发现各种各样的规避方式。通过目前网上的各种反应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追续权”现在远未形成买方能够理解的情感基础。如果仓促建立,经销商尤其是拍卖行的第一反应,恐怕是把艺术品流通到不实行“追续权”的地区销售。如果你不允许艺术品外流,那国内的艺术品市场就会出现更可怕的局面——从公开交易转入地下交易,这对我们正处于培育阶段的市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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