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捐赠揭露中西方艺术市场差异 2013-01-09 10:57:42 来源:爱丽收藏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2009年,吴冠中多次向国内外美术馆捐赠自己的作品。其经典代表作油画长卷《一九七四年·长江》、水墨画《石榴》、《江村》被无偿捐给国家文化部,永久珍藏于故宫博物院。

邓拓捐赠:石涛《山水》

邓拓捐赠:石涛《山水》

我们离捐赠还有多远

据统计,中国国家博物馆百年来有了5千余位社会贤达和各界人士的慷慨捐赠。上博近60年来,接受捐赠文物有1000人次以上,捐赠的等级文物和一般藏品的总数达11万件以上,其中有很多是上海博物馆的重要馆藏。吴冠中、靳尚谊、韩美林、苏高礼等著名艺术家纷纷把自己的作品无常捐赠给了国家和地方的博物馆、美术馆。捐赠已经不再是一种一次性的行为,捐赠人将艺术品交托给受赠方,是为了艺术品在获得妥善保存的同时,也能够被更多人欣赏和观看。

然而艺术品捐赠在国内似乎还只是偶尔见诸报端的新闻事件。2012年6月瑞士著名藏家希克将1643件中国当代艺术品捐赠给即将在2017年落成的香港视觉艺术博物馆M+,这样大型的捐赠在中国几乎是难以想象的。和西方现有的制度法律相比,国内对艺术捐赠没有政策和法规的鼓励,给予捐赠者的回报还相当少,难以调动社会的捐赠热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表示,我们在立法的层次上还很低,对于捐款捐物、如何根据价格和价值实施减税、对艺术品的定价与评估等问题的规定都还有很不明朗,甚至执法部门、适用范围等也不够明确。现在,英国、美国等很多著名博物馆和美术馆的藏品都主要由私人捐赠得来,国际上对于艺术品捐赠也普遍实施税收减免、抵免等方案。中央美院人文学院院长余丁认为,中国的捐赠政策应该跟中国总体的政策相适应,比如美国国家捐赠的政策里规定,艺术捐赠减免税收的政策首先是建立在整个法制健全和整个文化政策统一的系统里的,只有它的税收制度健全,才能谈到捐赠免税或者抵税,单一的捐赠政策没有法律配套的单一捐赠政策是行不通的。如果说过去我们捐赠的热情只是简单依靠对艺术品的挚爱,那么如今我们还需要依靠税制和法规为这份热情增加新的动力。

除此以外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被捐赠物的物权和保管和档案的建立,因为任何捐赠人都不愿看到自己所捐赠艺术品,出现损毁,遗失,甚至流向黑市。国内的艺术品保存和流转的相关法律还亟待完善。虽然捐赠行为总的来讲是一种藏品从个人到公共机构的一次性流动过程,但明确捐赠品的具体归属,对于日后的保存和管理仍然相当重要。艺术品捐赠涉及到的环节众多,艺术品鉴定和评估等配套机构措施都需要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完善。从私人藏家到博物馆,捐献让艺术品成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这必定是未来中国艺术藏品的一个重要流向。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包含了捐赠文物和艺术品的行为,并有对个人或企业对公益事业捐赠文物和艺术品相关的减税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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