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
地契是指中国历代土地买卖的契约,也是土地所有权和交纳税费的凭证。对于历史研究者来说,土地典卖契约文书记录了土地产权转移和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是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税赋制度的重要资料,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正式的地契应该包含下列内容:立契人、受契人、土地说明(四方边界、所含税亩)、典当或出卖原因、立契手续、土地所有权的说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土地附产说明、上手契的处理说明、官颁契与契尾,最后是写立文契时间、卖户、中人签字画押。
地契和土地证在形式内容上有相似性,如明确宣示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所在位置,但二者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异。土地证是颁发给土地所有人的所有权证明,而地契既可能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契约,也可能是典当、出卖土地的契约,同一块地多次转卖会产生多份地契。在国内收藏界,土地证的收藏价值明显高于地契,在市场上的交换价格也要高的多,主要是土地证的存世量远少于地契。毕竟买卖土地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涉及到身家性命,而一些土地与房屋典当的地契,往往是主人为了一时的燃眉之急而做出的行为,比出卖土地的频率要高得多。
与地契相关的三个术语是:“白契”、“红契”、“契尾”。
以清代卖契为例,首先由买卖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然后请当地享有较高威望的中间人士做见证人。立据时,四邻和主要亲属、族房也都到场,并在契约上签名划押。这样的契约叫做“白契”,也称私契,不为官府所承认。合法有效的书契,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买卖双方携带白契到官府缴纳地产转移契税,办理推收过户,再由官府在白契上粘贴官署统一印制的文书,加盖大红色的州县骑缝章,这样的书契叫“红契”。验契时一般加盖两处官印,一处盖在契中地价数额上,并画一押;另一处在契末所写年号上。正式的“红契”由盖有官印的白契(草契)和契尾组合而成,在法律上受官府保护。清代官署的制约土地的典、买文书、沿用明朝旧制,名称叫做“契尾”。契尾上明确印发了土地使用买卖的管理条例,清楚地规定了“税契之设”的目的、内容、形式及违规的处罚方法,表明了清代在土地使用上的规范化管理。
在清代的民间,存在着大量的未经官府验核的“白契”,这些“白契”在宣纸上用毛笔书写,然后经过举荐的保人画押,再经过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签名认可,在民间一般仍被视为有民事约束力的土地产权凭证,但相对于官府而言,则意味着大量的契税被偷漏。土地契税的征收源于东晋,宋、元、明、清沿用至今。税额根据契约上买卖双方做出田房产总价按比例征收。清末买契征9%,典契征6%,正税外另征附加税,逾期、匿报都要受到处罚。
地契可以真实地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房产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历史、人文风俗的状态,解读地契,就是解读历史。有关地契的收藏和研究,在中国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民间收藏家那里,有数量不等的地契收藏,各省市档案馆、历史博物馆也有少量收藏,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档案室自1958年以来,从全省收集了明、清、民国时期的地契文书约有4、5千份,但保存状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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