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的“声音艺术”
英语中的“声音艺术”(Sound art)一词在1960年代末期开始被使用,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开始流行。在英文中“声音”(Sound)包含了“乐音”与“噪音”(Noise)的双重意涵。“乐音”意指传统音乐文化互文所定义的和谐音,“噪音”则为生活中种种非音乐欣赏的时空场域,各种类型物体运动产生的副产品。英文的“声音艺术”一词可以跨越传统意义上的“音乐”与“噪音”的籓篱,包括各种各样的噪音 。在近十五年内,英语系国家以“声音艺术”为主题之出版愈来愈多,只是这些书写普遍呈现一种整理数据合辑的状态,直到近五年才开始出现较具艺术史观之系统论述。
约翰-凯基(John Cage)既是美国现代性纯粹听觉最早的鼓吹者,却同时也是回归复杂聆听脉络的“后现代”先驱。早在1950年代,他就试图将环境声音、噪音的聆听置入音乐聆听的框架之内,无论是音乐厅、大卖场、或者自己身体发出的声音,凯基一视同仁地看待,他说: “声音,让我们如其本貌地直接感受发声物体,无论它是一只口哨或者一朵小蘑菇”。这里说的直接感受,意指不顾任何音乐性的内容,不经过任何音乐形式起承转合,不顾音乐历史建构的音乐语言,没有成见地直接聆听声音的本身。但是这种纯粹聆听只是打开更广大知觉之门的开始,凯基不断地暗示我们:听觉并不会止步于此。
加拿大作曲家丹-廉德(Dan Lander,1953)是较早开始使用“声音艺术”一词的创作者,却也是较早开始质疑“声音艺术”一词有效性的批评家。廉德曾指出: “被指称为“声音艺术家”的许多创作者对于“声音艺术”一词的观点不同,他们大多无法认同这个词汇,对于统一的称呼,更是缺乏共识。”当廉德1990年出版“艺术家之声”一书时,他否认有一种共通的“声音艺术”存在,因为声音创作与其它艺种的跨界太普遍,而声音作为媒材,根本从来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被使用。
美国西岸不遗余力推广声音艺术多年的布兰登-拉贝尔(Brandon Labelle)在1999年出版的声音艺术文字合辑《音址》(Site of Sound)一书中,在一种后凯基的基础上提出了开放的观点,使得作品、空间装置、具环境指涉或环境延扩性的声音环境,都被接受为声音艺术大家庭的一个部份。(LaBelle and Roden 1999)。拉贝尔在其2006年的 “背景噪音——声音艺术面面观”(Background Noise:Perspectives on Sound Art)一书中更进一步,从凯基留下的主动听觉角度出发(相对于以制作出发的作曲),反思传统西方音乐、西方造型艺术思考所不及之处——从对于声音体、艺术物体的关注,转移到对于互文环境周边的关注。这包括了人体的材质性、听觉环境的材质性、社会的材质性,“声音艺术”从而逃脱了现代主义再现式的隐喻,它在物质性的振动中将听觉过程内外翻转,呈现出其内的神经与电路,得以在其本身不被定义(被命名)的状况下创造出新的意义。这个转向带来了声音创作的自我指涉性与机制批判性。
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