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益民
发展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吕益民认为,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大体需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散户市场,交易方式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没有专业机构指导下直接购买;第二阶段是机构化市场,即客户组合投资,通过机构购买代为理财,投资者的利益只能通过卖掉艺术品后分红实现;第三阶段是艺术品金融化,标志是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资本注入,艺术品成为金融资产,艺术品金融产品如艺术基金、艺术品抵押融资、艺术品保险等的出现;第四阶段是艺术品证券化——这在发达国家仍属空白。艺术品证券化以艺术品基金上市、艺术品指数上市和艺术品指数期货为标志,需要注意是艺术基金上市,而非某件艺术品上市。发达国家艺术品市场处在第三阶段,中国艺术品市场处于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间。”吕益民强调,当务之急是扎实地将艺术品机构化的工作做好,艺术品评估是制约艺术品金融化的最大障碍,因此,应尽快“建立艺术品财产登记制度、艺术品鉴定评估诚信体系。提升艺术品拍卖准入门槛,大力推进拍卖机构的兼并和重组。使艺术品成为金融资产,扶持艺术品金融化,牢牢把握中国艺术品的定价权。”
董国强赞同艺术品金融创新需要继续论证与摸索:在专业权威缺失的情况下,建立制度权威;灵活运作,在诚信的基础上共担风险、分享收益。“近两年,不断有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把艺术品投资作为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来运作,据悉至本年度已有近20亿元规模。这些艺术品投资产品尚以单一的债权式融资模式为主,股权式的投资模式较罕见。一个想实现公募的证券化艺术投资产品必定要通过重重风险控制手段的审核。相比之下,阳光私募基金未尝不是一个可采纳的折衷方式,投资人在被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可与基金管理人在信任的基础上共担风险并分享收益。美国好莱坞电影第三方融资的模式,既有债权式的,也有股权式的,更能满足多样化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分散需要,可资借鉴。”
“改革与创新必须符合经济学、法学等科学揭示的基本规律。”汤炎非表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面临着艺术品份额化的经济和社会功能、艺术品价值及其份额价值评估的科学化等一系列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也面临着诸如防止份额恶性炒作、保护中小型份额持有者利益等现实问题。在这些问题解决以前,不宜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
编辑:颜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