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与管理暂行办法比较
0条评论 2013-01-11 16:10:45 来源:新浪收藏 作者:刘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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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商总局对《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新浪收藏联系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拍卖理论研究学者刘双舟,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发表其见解,全文如下: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终于摘掉戴了长达十余年的“暂行”帽子。现就新颁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与《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逐条比较,让我们看看究竟发生了那些变化,供大家学习参考。黑色为新规定,蓝色为原有规定,红色为比较结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原第一条 为维护拍卖秩序,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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