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匡时隆重推出熊廷弼书法长卷《七恸歌》
0条评论 2013-05-28 10:24:29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作者:萧鸿鸣

手卷真迹起首大字之“歌”为“老姊”,《熊襄愍公集》列“老姊”一首为第二。手卷真迹诗后,有残存[诗引]100字:

天启五年五月七、八日,为时情所迫惧,不免临食大恸,援笔作《七恸歌》以当哭,此则其恸吾姊第六歌也。吾无同胞兄弟,止有一姊一妹,妹早亡,惟老姊在,长余十岁,今年六十有七矣。闻其在家日日哭我,痛肠哉!痛肠哉!姊适石洞朱氏,有三丈夫子,长元恺、仲元[诗引]当中言明该“歌”为“六歌”,手书真迹每首之后均有“一歌”至“七歌”,唯“六歌”阙如,是该诗为“六歌”之事实。《熊襄愍公集》中此诗序列第二,显见是后人依据人伦纲常,而对《七恸歌》顺序排列作了调整。二诗对照,第六句第四字有“肠”与“胞”之不同,结合[诗引]中“痛肠哉”语,知《熊襄愍公集》“胞”字有误。[诗引]所言老姊“长余十岁,今年六十有七矣”,可知熊廷弼老姊生于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己未,时近古稀。以手卷真迹列“老姊”为第一,且以大字作首书,而后一首有“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句,可窥熊廷弼父母去世、视老姊有若母慈的赤子之诚!故在狱中念及心中老姊“哭我不能已”,而有“痛肠哉”之首“恸”!遂生发了后面对父母、妻妾、子女的系列“恸歌”与疾书。这一切,从该手卷字体的大小结体上,行笔的速度上、稍有冷静后的小字[诗引]处理上,以及后六首用较为平静之小字书写的情绪透露上,均将这一层隐晦的意念,得以了明确的昭示。这些鲜为人见的[诗引]记载,对于研究熊廷弼在狱中的思想、情感、生平,以及“老姊”和她的子嗣等研究来说,均具有甚为重要的历史和文献价值。亦是《熊襄愍公集》所未能和不可提供的。

2、手卷真迹:人死人手。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更愁归骨附丘首,未审得具完躯不?倒地一号声如吼[一歌]。

《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父母,生儿一人死人手。虽有孙儿拜墓前,何如自家儿奠酒。更愁归骨附邱墟,未审得具完躯否?倒地一号声如吼!手卷真迹“人死人手”之右置隔水白纸,是为后人装裱时对有残阙之示。比对《熊襄愍公集》第一首,故知残缺为“我恸我恸在父母,生儿一”10字。《熊襄愍公集》之记载,使后人得以知晓所阙之文字,有填白、补正之功。手卷真迹注该诗曰“一歌”,与《熊襄愍公集》顺序无异。手卷真迹第五句第六、七字为“丘首”,《熊襄愍公集》为“邱墟”,手卷真迹第六句第七字为“不”,《熊襄愍公集》为“否”。可知所不同者,是为后世修饰之改动。

3、手卷真迹:我恸我恸在老妻,两小结发白首期。前年为我发疽病,病死复活曰啼悲。忽闻接儿魂惊驰,可怜双眼无多血。哭到我还无一丝[二歌]

《熊襄愍公集》:我恸我恸在老妻,自幼结发百首期。前年为我发疽病,病死复活曰悲啼。忽闻接儿惊魂驰,可怜双眼无多泪。流到我边无一丝。手卷真迹注曰“二歌”,《熊襄愍公集》所列顺序为第三。手卷真迹第二句第一、二字为“两小”,《熊襄愍公集》为“自幼”;手卷真迹第四句第六、七字为“啼悲”,《熊襄愍公集》为“悲啼”;手卷真迹第五句第五、六二字为“魂惊”,《熊襄愍公集》为“惊魂”;手卷真迹第六句第七字为“血”,《熊襄愍公集》为“泪”;手卷真迹第七句第一为“哭”,《熊襄愍公集》为“流”,手卷真迹第七句第四字为“还”,《熊襄愍公集》为“边”。狱中熊廷弼的[诗引]说得明白,其手卷是在“为时情所迫惧,不免临食大恸,援笔作《七恸歌》以当哭”,故所书自当随情绪而流泻,并不会像常人那样去平静地字斟句酌,其情绪激愤下的真切,亦以“两小”体现出来,并不是后世经修饰后的书面语“自幼”可以比拟的。余亦类似。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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