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草书《廉颇蔺相如传》令人质疑
0条评论 2013-08-13 16:03:55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曹大民

黄庭坚草书《廉颇蔺相如传》质疑

草书《廉颇蔺相如传》末的张大千题跋和谭敬的印章

(四)用笔线质特点迥异于黄书

对于这个问题或有异议,因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此卷有黄字风貌,总体上给人以相当有气势的感觉。但是如果静下心来细细观察一些基本用笔和线条特质,即可明辨是非曲直。

我们特别拿一些笔画相对少、字形结构相对简单的字来作比对。一方面清晰明了,能说明问题;另一方面,简单的字,在结体上没有更多的花哨来迷惑人,更能体现作者的书写习惯与功力,更能表现出其笔性特点。

“一”的比较 此卷第156行、176行的“一”,同样是黄草书《诸上座》卷第66行第3字,第71行第4字及第78行首字的“一”。又,黄氏行书中的“一”,亦可类比,如《诸上座》卷后黄跋第八行首字的“一”,以及尺牍《史翊正墓志铭稿》中的两个“一”。

“上”的比较 此卷共有7个“上”,兹举后三例,第182、185、190行的“上”。《诸上座》卷中“上”亦有7个,选取后三字作比对(第28、62、74行)。又,《李白忆旧游诗》第9行“上”和《花气诗帖》第4行“上”的笔势线质与《诸上座》卷中同。此卷的“上”,用笔枯瘠,形态僵直,笔顺笔势完全不同于其他三卷黄书大草。

“十”的比较 此卷第55行、121行、159行的3个“十”,与《诸上座》卷中的3个“十”(第14行、15行、20行)。又,黄行书尺牍《致天民知命大主簿札》中的“十”,亦足以表现黄庭坚书法的惯常笔法(共有四例)。

“是”的比较 “是”在此卷中出现三次(第53行、75行、101行),对比《诸上座》卷中的三例(第10行、55行、57行)。

“不”的比较 “不”在此卷中出现近二十次,兹举五例(第59行、60行、65行、140行、171行),对比《诸上座》卷中的五例(第44行、45行、52行、66行、74行)和《李白忆旧游诗》中的三例(第24行、44行、50行)。

通过这一系列的对比,可以非常清楚地体察到黄字真迹结体的大气丰美,而线条更是厚重遒劲富有质感。

(五)用笔轻佻浮滑,结体低俗丑陋

黄庭坚书法雄健厚实,最讲究一个“韵”字,力戒浮滑低俗。他强调“轻佻”是书法的大病,“草则虽草,而笔意端正,最忌用意装缀”。作伪者不明此理,一味佻挞弄姿,故而写出许多令人不忍卒读的丑字怪字。黄庭坚若地下有知,必大呼冤屈矣。下面仅选取部分例字以见一斑,想亦足以说明问题的。

1.极丑陋之例

52行“士”。50行“大”。59行“许”。96行“得”。144行“于”。145行“乃”。皆属此类。

2.轻佻作态之例

第7行“闻”。33行“从”。143行“道”。177行“邪”。(此字草法亦误)20行“徒见”。125行“可得”。皆属此类。

此卷中的“乃”字共出现八次,但没有一个写好的,甚至有极丑之形。分别见第42行,84行,102行,119行,126行,133行,141行,145行。

另外卷中“而”字“者”字不少,表现出书写者显著的书写特征,与黄字有很大的不同,读者自可体味之。

相对而言,书法作伪难度大于绘画,具有即时性,不可修改不可逆转。草书一蹋直下,不容犹豫,尤见功力。此卷书写者显然有自己的笔性笔势习惯,对有些字的结构根本没能把握好,而一些笔画简单的字,就特别露了马脚。

编辑:陈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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