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品鉴证与管理及其科学体系建构
0条评论 2014-12-11 09:24:49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尹毅

五、对“艺术品鉴证”的观察与思考

艺术品鉴证是应对艺术品作者署名真实性、艺术品原创性及其相关文字信息准确性的认知需求,为了界定原创、模仿、复制、作伪、抄袭、代笔等行为与作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为宗旨,坚持科学取证、科学论证的基本原则,既要有严谨的鉴之过程,又要有科学的证之依据,从而在艺术品领域中构建的认知、管理、服务体系。

艺术品鉴证体系的科研目标与业务范围都十分广阔,涉及到艺术品所触及的诸多领域与行业,但从其自身业务类别观察,主要从作者真品鉴证、作品原创性鉴证以及相关信息鉴证三个层面展开。

作者真品鉴证,在当下表现出了以下业务特征:

1.在作者亲临现场参与配合下对其本人确认的艺术品实施认证备案,并以现代科技手段(特种光学显微镜与专业数据库系统)锁定其唯一性微观图像信息,从而对其进行长久的保真验证业务。

2.以现代科技手段锁定艺术品的唯一性微观图像信息,对其实施锁定责任为目的的科学备案工作或社会化服务中的认证、验证业务,以及相应的学术梳理与研究。

3.采用现代光学技术设备(光学显微镜、拉曼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检测艺术品的微观图像信息与内部物质成分数据,对其实施科学取证与论证,并综合分析其历史文献信息以及相关专家经验,从而鉴证该艺术品是否是署名者的真品,甚至追溯其历史实情及其制造者。

作品原创性鉴证,不可忽略以下两条规律:

1.任何原创艺术品都必须在某一方面率先有别于以往所有作品。现实中大量的所谓原创作品,往往在局部时空中的某个圈子内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但是若将其放入更大的时空中进行宏观比对,就会发现不过是模仿之作、抄袭之作而已,并不具备称其原创的资质。现实中当然也会偶尔发生不谋而合的雷同,但是也只好按照雷同双方时间先后确定选择的原创。互联网时代之来临,既为模仿者、抄袭者提供了跨时空的机遇,也为作品原创鉴证工作提供了跨时空宏观比对的方便。

2.所有原创艺术品都必须有原创的具体体现,没有具体的创新之处岂能称其原创?当然,不可能要求原创艺术品在其物质形态、艺术形态、意识形态各方面都原创,但是拥有某一方面的具体原创则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材料与技法之原创,还是艺术表现形式与艺术语言之原创,或者是题材之原创、内容之原创、意境之原创、观念之原创,能拥有其中一项原创就很可贵,也很不容易。但是任何一项原创都必须将其放在古今中外艺术品创作的广阔时空中,经过专业化的宏观比对之后方可被确认。

艺术品及作者相关信息鉴证,就是要还原创作、模仿、复制、作伪、抄袭、代笔行为及作品的本来面貌,清理一切错误的、伪学术的相关信息,并将经过学术梳理的、科学取证与论证的精准信息存入数据库。由于艺术品数据及作者相关信息往往直接关系到艺术品价值、作者及收藏者的利益,有些作品的某些信息甚至会对社会、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艺术品数据库科学备案系统的信息数据必须是真实、准确、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其业务人员必须遵循学术原则、坚守职业道德。目前,很多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启动了艺术品鉴证业务,并建立了艺术品数据库,但是为艺术家及其作品备案的信息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却存在不少问题,在规范专业术语和风格流派认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某些艺术品作者身份、艺术经历与成就信息不准确,“著名画家”“大家”“大师”被滥用,“风格独特”“开宗立派”“某某画派”被滥用。因此,对艺术品及作者的相关信息也要有鉴,更要有证。尤其是对滥用的“风格独特”“开宗立派”之表述,一定要将其放入更大的时空中进行宏观比对,严格遵照学术原则与艺术标准理性分析,才能在风格流派多元化的大格局中去伪存真,确保其准确的认知。

艺术品鉴证是艺术品认知领域中与时俱进的学术行为,是当代艺术品管理领域中的基础业务。由于在其社会化服务模式中潜藏着获取利润的广阔空间,所以说,它还是正在兴起的巨大文化产业。艺术品鉴证既具有催生文化新业态的学术价值与时代意义,同时也具有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现实作用与历史贡献。

编辑:陈荷梅

0条评论 评论

0/500

验证码:
新闻
  • 新闻
  • 展览
  • 机构
  • 拍卖
  • 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