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摘录以及从许多评论上可看出,人们对《威尼斯收租院》的评价,并不在雕塑的内容和雕塑的艺术成就本身(事实上与原作相比,其雕塑水准不可同日而语),而在非雕塑实体上的表演性的、观念上的形式开拓上。除了在这些艺术形式的探索外,我确实是有意的通过《威尼斯收租院》的展开,在世纪末的最后一届双年展上使人们多少注意到被当代文化迅速遗忘了的社会主义时期的艺术,它的艺术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它的艺术特点。
复制、搬用一件他人的经典性作品作为一个观念性作品在西方的后现代主义里已经有不少了。当然,他们更多的是热衷"非创造性"、"复制"本身的意义。我兴趣在以大家都认知经典作品为课题去讨论、并蜕变为一种作品的形式。1998年我在纽约的美术馆内临摹了一件美国艺术家德·马利亚的代表作《纽约土地室》(The New York Earth Room),他的作品是在苏荷的展厅内堆盖一层一米厚的黑土,为了永久不变,他把土内的微生物、植物都消净了。我却是在土内放了几千只活蚯蚓。结果蚯蚓繁殖很快,小草也不断发芽……,我的这块活的土地叫(The New York Earth Worm Room)《纽约蚯蚓室》,(详细请参看《中国艺术》1999。4,张朝晖文)。在西方各国出现的种种的挪用他人作品所发生的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比如,使用可口可乐的商标作作品。劳生柏在作品里用了他人的照片等等,有时候艺术家也会受到起诉,也有败诉的时候。关于我对《收租院》原作者的侵权问题,希望大家都立足在学术和法律上来讨论,这样的话其结果都是富有意义的。若是一开始即发动媒体,并以一棍子打死不可商榷的标题和内容出现,特别是用泛政治化角度来掀起民族情绪,与西方文化霸权挂线,这样大家都有理说不清了。事实上,相反我在西方偶而却是被批判为"反西方的"、"民族主义的",像《草船借箭》作品就是这样就是这样。(请参阅《读书》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