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追续权和市场成熟度并无必然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画家众多而艺术市场欠发达,能进入拍卖市场的艺术家少之又少,所以不合适实行追续权。实际上中国画家数量多并不是市场原因,而是国家体制造成的,各地画院、文联、协会多如牛毛,这里面的多数画家只能称为艺术工作者,其作品并不能达到进入市场流通的水平,他们应该在一级市场接受洗礼和自然淘汰。而那些四处托关系企图跃过一级市场直接进入拍卖来做虚假交易记录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健康的,虽然很多小拍卖公司靠这个为生。
我认为追续权不会影响画廊等一级市场,因为画廊和艺术家的合作,买断经营的属于极少部分,基本以寄售分帐方式合作,即使偶有买断其价格必然低过正常价位。所以不会因为区区4%的追续权造成任何影响。相反如果4%的追续权能真正长期实行,我认为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会更高,至少家庭成员会积极支持艺术家的创作和市场的推广。特别在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缺乏起码尊重的阶段,我认为实行追续权是对那些坚持原创精神的艺术家的莫大鼓励。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什么追续权的关联条款是艺术家不得放弃权利,这在所有国家都一样属于“强制性权利”,这恰恰说明多数艺术家处于弱势地位,这一关联条款非常重要,避免了艺术家在发展初期和困难时期迫于生计而被迫放弃权利。
追续权的生效是在换手交易部分。处于创作期的艺术家,作品和市场的供需关系有两种情况,其一是供大于求,如果是这种状态则艺术家的作品不应该进入拍卖系统。你能想象得出一帮人在拍卖会上为一幅作品争得热火朝天,而实际这个画家的大批作品正在画廊中等着人们来选购……这显然很不正常!而目前的中国拍卖市场的当代部分,则正在上演这个只有中国人自己才信的弥天大谎。其二是求大于供,那在拍卖市场中抢夺自然合理,这时我认为由买家和卖家共同承担追续权,即各承担2%。如果增幅达到100万则承担2万,相比拍卖行的动辄各收15%服务费,最多算是个小费罢了。况且我认为呼吁国家降低艺术品交易税才是关键,只有和香港、新加坡等地形成共同市场,我们的艺术品市场才能有存活和发展的机会。
也有人认为,艺术品的价格提升离不开画廊、经纪人的推动,这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画廊和经纪人积极参与市场运作当然是因为热爱艺术和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挑艺术家的眼光很准,那么投入和回报是同比例增长的,难道大家唯独不能容忍艺术家来分享一下未来的利益?如果非要说实行追续权是杀鸡取卵,那这鸡也只能是艺术家呀,我相信任何一个画廊或经纪人都不愿看到自己发了大财,而艺术家穷的叮当响,这是不合理的。一个健康的艺术品市场的基础是尊重文化,而文化的主体是创造文化的人即作者,如果这一点都无法达成共识,岂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还奢谈什么艺术品交易呢?